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過去邊界問題 無憑延到今天

2019-05-05
毛孟靜搞事被逐。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毛孟靜搞事被逐。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Q1

當年是要與內地另作安排,為何今日要修改《逃犯條例》,令香港可向內地移交逃犯?

A1

保安局︰當年訂立《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令香港回歸後有相關法例可用。由於回歸前的法例條文訂明不包括中國在內,因此《逃犯條例》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的移交逃犯要求,而不是刻意在立法時才把內地「剔除」。

與中國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政策目標,而現時的修例建議,是作為與香港特區未有長期合作安排的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的過渡性措施,堵塞制度缺口,避免香港變成「避罪天堂」,並非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回歸前港英政府提出逃犯條例草案。當時,英方沒有時間與中方有關部委討論回歸後的安排,故當時的草案不包括中國任何一部分,包括澳門和台灣。到今時今日要處理台灣陳同佳案,保安局有迫切需要修例,將涵蓋面包括台灣、澳門及中國大陸。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本身香港與主權國是可以不簽訂這樣的條約,但因香港舊有的相關規定,逃犯移交是不適用於除香港以外的中國任何地區,即內地、澳門、台灣,現時的台灣殺人案觸發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有需要一併處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用1997年之前去比較現在是不合適的,因為1997年之前是回歸前,而現在是回歸後,亦即「一國兩制」的情況下,因此現在修訂相關的條例去解決移交逃犯的問題是合理的。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大家不能將過去的楚河漢界,延用到現在回歸22年後的2019年。現在,香港、澳門、台灣及內地都是整個中國的一分子,雖然是四個司法管轄區,但是大家的人員往來、商業往來、資金往來都是很密切的,所以十分有迫切性去建立一個法律基礎去解決犯罪分子的跨境流動。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