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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釋追溯期域外法權等疑惑

2019-05-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反對派提出的「日落條款」、「域外法權」以至「港人港審」等建議,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施榮懷昨日指,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會上解釋了有關建議及為「追溯期」設限何以不可行,清楚釋除社會的疑惑。

施榮懷引述王志民主任指,倘為「追溯期」設限,此法例一立,就會赦免、釋放一堆犯了罪且應該被追究的罪犯;若採用「日落條款」,即每次有案件都須經過立法會審議通過,「那麼立法會關於香港經濟、民生的事項要如何處理?」

至於所謂「港人港審」,施榮懷引述,王志民主任在會上用「治外法權」向大家作了解釋:「治外法權」指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權的情形。他說,回看歷史,在19世紀時,許多歐洲國家曾在其他國家設立他們的「地方」,這些地方是「中國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治外法權」亦即為此設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友嘉補充,王志民主任明確指出,條例在幾個「大原則」不會有太大的轉變空間,包括不會暫緩、不會搞「港人港審」、條例一定要有追溯期,和要符合屬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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