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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修例有效打擊跨境犯罪

2019-05-18

蔡毅 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

關於《逃犯條例》的修訂,在一些反對派政客和國際反華勢力鼓譟下被炒作得沸沸揚揚。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甚至歪曲說,與內地移交逃犯的爭議,早在回歸前的立法局討論過,惟當年港英政府無法確保逃犯移交內地後,能獲符合國際標準的公平審訊,因而特別限制不得將逃犯移交內地。

反對派政客甚至離譜地推理,擔心一旦通過修例,港人即使從不用踏足內地,都有可能因觸犯國家安全罪行而被移交內地受審,如同沒有23條立法,都可能被治罪。反對派一直在拿內地的司法狀況「說事」,前刑事檢控專員、司法界權威江樂士在訪問中指出,中國現時已與5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簽訂引渡逃犯的協議,迄今未有國家或地區投訴過中國在執行方面有偏差。他明確指出,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港人對修訂《逃犯條例》不應有太多憂慮。

現行《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和未有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仍有不少漏洞。回歸以來,內地向香港移交了大約200名逃犯,但香港向內地移交的一個也沒有。難道香港真的沒有內地逃犯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只是在現行條例下,香港不能向內地及澳門、台灣進行移交。

就像台灣殺人案中的疑犯,就連他自己都承認在台灣殺了人,但由於本港沒有法律依據,就是不能將其移交到台灣受審,難道這還不能說是漏洞和必須堵塞嗎?

這次修例,特區政府已充分參考國際移交逃犯的做法。對於部分人士擔心修訂條例可能造成法律和人權保障方面的影響,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一再重申,局方在修訂條例的過程中,格外小心處理有關部分。新條例為進一步保障相關疑犯的個人權利,不單保留現有法例的所有權利,還明示在與另一司法管轄區簽訂個案移交協議時,可額外增加保障。但是,反對派政客對這些保障視而不見,盲目反對。

移交逃犯是國際社會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共識,以減少罪案。聯合國更透過決議案,制訂了範本,讓各司法管轄區參考,以簽訂長期協定,確保逃犯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同時也保障其人權和法律權利。本港修訂《逃犯條例》的內容已參考範本,符合人權和法律程序的通行做法。

內地司法制度持續進步,法治不斷完善。自從國家「天網2018」實行以來,去年在11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反腐敗、追逃追贓,共追回1,335名外逃犯,其中有307名職務犯罪人員,更有5名是「百名紅通人員」,追贓金額達35.41億元人民幣。但當中沒有任何一名是由香港移交的罪犯!

內地貪污犯逃到香港,比逃到西方國家更難被移交回內地受審,香港已成為內地犯罪分子的「避難所」。公安部資料顯示,由內地逃至香港的重犯逾300人。另一方面,依據粵港兩地警務合作機制,自2000年以來,單是廣東公安機關已向香港警方移交香港通緝犯共184名。

兩地移交逃犯數字不對等,明顯不符合司法互助的原則,為什麼香港從未向內地移交逃犯呢?因為香港欠缺與內地移交逃犯的相關法例。只有盡快通過修訂《逃犯條例》,讓罪犯從速受到法律制裁,進一步提高香港的國際聲譽,讓香港市民安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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