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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初心 彰顯公義

2019-05-17

社會服務發展研究中心

社會上對修訂《逃犯條例》存在很大的分歧,近日在立法會以至社會上都引發了不少激烈的討論,甚至謾罵暴力的場面。當平靜下來,請以初心思考以下問題:

在台灣殺人,逃回香港就不需接受法律制裁,死者含屈而終,沉冤未雪;在香港犯罪,逃到台灣或澳門便可逃之夭夭;在沒有引渡條例的地方犯案後逃回香港,就算已判刑,只要不再踏足該地,也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大可繼續享樂。

若你心有戚戚然之感,相信你也不希望因現時法律缺憾,而造成以上種種不公義的情況再延續下去。修例的需要刻不容緩,台灣殺人案中疑犯陳同佳雖在香港洗黑錢罪成被判入獄,但如扣除還押期及在囚期內行為良好,或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預計陳同佳最快10月獲釋。由於現時逃犯移交條例未完善,故現時就算陳同佳在法庭承認殺人,但香港的法庭亦無理據對他所犯的案件作出審訊判刑,也就是說疑犯能避過法律的審判,逃之夭夭。陳同佳案件凸顯了我們法律的不足,與其說是單一案例,倒不如說是冰山一角。

雖然現行《逃犯條例》容許以「個案形式」處理移交逃犯安排,但執行時必須先制訂附屬法例,制訂附屬法例要首先刊憲,刊憲時已披露了疑犯及個案細節,之後再在立法會討論,這會驚動逃犯逃逸,做法根本不可行。所以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回歸以來,從未有個別個案作移交逃犯處理成功,當然這不代表沒有移交的需要,單單目前已有5宗涉及港人的移交個案未能處理。再者,這些跨區移交個案時有發生,今天陳同佳案在台灣發生,明天同類案件可能會在內地發生,放虎歸山的案件一宗也太多,所以我們應該正視問題,全面堵塞法律漏洞,讓香港及其他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地區之間能順利移交逃犯。

為消除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疑慮,政府再次強調,修訂《逃犯條例》主要針對嚴重罪行的逃犯,其中並不涉及政治、宗教、種族等案件,這些案件一概不能運用《逃犯條例》。在修訂《逃犯條例》中,都保留現時《逃犯條例》保障人權的條款,而整個程序會交由法庭處理,並交由行政長官發出一個證明書啟動移交逃犯程序。法治一直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司法獨立彰顯公正也是香港法庭一直以來所堅持的,香港的司法獨立過去幾年一直在亞洲穩居首位。所以,在理性上,我們確實沒有理由相信在處理移交逃犯上法庭會偏幫任何一方。如反對派不用理性來判斷大是大非,對內地持有偏見,縱然立法再完善,甚至沒有什麼《逃犯條例》,他們也會認為內地會以其他手段在香港捉拿政治犯。如因為偏見而錯過了及時修訂《逃犯條例》的機會,讓公義不得全面彰顯,繼續讓逃犯消遙法外,難道我們企求死者自行向包青天擊鼓鳴冤嗎?!

有見及此,社會服務發展研究中心支持加快立法修訂《逃犯條例》,讓香港市民能在更公義的社會環境下生活,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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