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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四方面駁楊岳橋草案

2019-06-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反對派一再拋出「反建議」轉移視線。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賦予特區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審理港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8項與謀殺有關的罪行,在追溯力、國際標準、屬地原則、取證和檢控上均不可行。

鄭若驊從4方面指出楊岳橋的動議為何不可行:

一、在刑事追溯力上,即使對《侵害人身罪條例》作出修訂,賦予香港域外法權,都只能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故不能以此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否則就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二條第(1)款關於「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要求。

二、在國際標準上,雖然謀殺在很多地方都認定為犯罪,但其實它不屬於根據國際條約法或習慣國際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相關犯罪其實只包括戰爭罪、反人類和反和平罪、以及奴役和酷刑等類似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對一般謀殺罪並不適用。

三、沿用普通法的法域包括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換言之,只有在特別情況下,法例才會賦予香港法院權力行使域外司法管轄權。」因此,要香港法院審訊港人完全在外地干犯的謀殺罪行,會偏離特區一貫沿用的「屬地」管轄原則。

四、在取證和檢控方面,能否成功向外地取得犯罪證據是一個問題,「即使拿到證據,證據材料能否符合香港特區法院採納和接納證據的要求,亦是另一個重要和實際的問題。」

毛孟靜動議被否決

鄭若驊指出,經過謹慎考慮,特區政府認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方案較為可行,「它尊重由犯罪地進行管轄的原則,透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完善個案的司法互助機制,在適當保護人權的前提下,加強打擊犯罪,做法也符合特區政府一貫的司法互助的政策。」

另外,「議會陣線」議員毛孟靜提出臨時動議,要求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而動議在10票贊成,21票反對下被否決。毛孟靜再提出要求鄭若驊必須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最後在9票贊成,21票反對下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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