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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性罪犯? 域外司法權處理

2019-06-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一再聲稱《逃犯修例》的修訂保障不足,又擔心會「隨意」移交,但當特區政府宣佈,將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只針對最嚴重罪行時,反對派又質疑這會令包括性罪犯等逍遙法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強調,在性罪行方面,涉及16歲以下受害人的性罪行,目前可以「域外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倘是次修例獲通過,更可以要求當地提供證據去採取檢控工作。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昨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聲稱,特區政府將移交門檻提高,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罪行剔除,質疑政府要令港人與「性罪行罪犯生活在一起」。

提高門檻 須找平衡點

李家超直言︰「當然每一次的門檻提高,現實就是永遠都有一些案件處理不到,這是平衡點。」

他並強調,倘受害人為16歲以下,香港有「域外司法管轄權」。

李家超指出,是次修例還包括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倘修例通過,「我們更加可以利用司法互助去要求當地提供證據給我們,更加能協助我們在法律上有域外司法管轄權,針對16歲以下的性受害者外,我們還可有更多的證據檢控他(疑犯),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盡量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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