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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見報新聞 不屬「雙重犯罪」

2019-06-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在會議上,有議員關注修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影響,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報道新聞等在香港不是刑事罪行,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因此不存在移交與否的問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昨日會上關注香港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新聞自由會不會受是次修例影響。李家超回應說,基本法充分保障言論自由,任何人在香港發表言論、創作、報道新聞、表達意見,在香港都不是刑事罪行,因為不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不會被移交。

林榮基「兩審」論危言聳聽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就提到聲稱怕修例後被移送內地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指林在內地犯法、被捕、被判刑並已服刑,既不涉「雙重犯罪」,而「一罪」亦不能「兩審」,質疑對方是在危言聳聽。

李家超回應說,他雖不便討論個案,但不能「一罪兩審」原則在修例後會繼續沿用,「如果一個罪行被處理了,不論定罪與否,都不能再定罪。」他並重申,出版、言論及新聞自由受保障。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就稱,「國家安全是否凌駕於言論自由?」李家超強調,法例寫明,倘因為種族、國籍、宗教、政治意見而被檢控,都不會被移交,而律政司的律師和香港法庭也有責任審查移交申請是否違反《逃犯條例》第五條所列明的保障,所以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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