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現行具域外法律效力的性罪行

2019-06-02

1. 強姦

2. 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

3. 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

4. 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

5. 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

6. 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7. 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8. 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作為

9. 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10. 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11. 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12. 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

13. 猥褻侵犯

14. 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5.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6. 拐帶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

17. 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

18. 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

19. 禁錮他人為使他與人性交或禁錮他人於賣淫場所

20. 導致或鼓勵16歲以下女童或男童賣淫;導致或鼓勵他人與其性交或向其猥褻侵犯

21. 准許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或男童經常前往或置身於處所或船隻以與人性交

22. 准許青年經常前往或置身於處所或船隻以作出性交、賣淫、肛交或同性性行為

23. 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