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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挺修逃例 促進跨境滅罪

2019-06-02
■鄧以海表示修例有助海關與境外執法機構合作。■鄧以海表示修例有助海關與境外執法機構合作。

對現時無法制裁逃犯感氣餒 鄧以海:修例助執法需理性看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再有紀律部隊首長表明支持《逃犯條例》修訂。海關關長鄧以海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在修例過程中已因應了各界對建議的關注及疑慮而作出回應,包括提高可移交罪行的門檻,香港社會不應該將修例視為政治問題,而成功修例對海關等各紀律部隊工作均有幫助,並期望關於修例的討論可以回歸理性。

台灣殺人案疑犯在香港接受調查及審訊時已經親口承認殺害女友,但由於香港與台灣之間現時未有移交協議,特區政府未有法律框架跟進事件,故有需要修例堵塞漏洞,但就被反對派政客攻擊。多個紀律部隊工會早前分別發聲明支持修例。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早前亦公開表示,警方會依據香港法律執行職務,希望為受害人討回公道,將犯案者繩之以法,以彰顯公義,倘今次條例獲修訂,相信對調查工作有很大幫助。

鄧以海昨日與傳媒茶敘時被問及修例問題。他指出,台灣殺人案件反映香港現行法律有漏洞,「在這個情況下沒有辦法將他制裁,即使我不是作為紀律部隊首長,只是普通市民的身份亦會感到氣餒。」

非政治問題勿阻堵漏

他強調,香港社會絕不能對台灣殺人案疑犯逃回香港就能避過法律責任的問題視若無睹,並表明支持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指修例的目的是要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讓政府有法律框架可以跟進案件,令疑犯面對應有的審訊。

鄧以海指出,修例是政策問題,並非政治問題,期望香港社會各界可以就修例進行理性討論,而特區政府已經從善如流,對社會上的多項關注作出回應,例如進一步將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

利境外執法機構合作

他強調,一旦特區政府成功修例,海關與境外執法機構的合作亦能受惠,「部分海關執行的法例亦可以判處7年或以上刑期,例如毒品、有組織罪行,及版權條例等。」

鄧以海相信,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等相關官員會繼續向各國領事及不同商會講解政府提出修例的初心,期望社會對修例的誤會可以逐漸消除。

被問及多個紀律部隊工會早前分別發聲明表示支持修例,反對派聲言這「違反」了公務員的中立原則,鄧以海指出,修例跟執法部門息息相關,而紀律部隊作為執法者沒有理由容忍香港變成「逃犯天堂」,工會表示支持修例的做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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