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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求真:飯民腦殘不識性罪 造謠建制助長孌童

2019-06-02
■剔唔剔除罪類,飯民都係要老作抽水。 fb截圖■剔唔剔除罪類,飯民都係要老作抽水。 fb截圖

特區政府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建議提高移交門檻至7年或以上,其中因而剔除的3類罪行中,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反對派就借題發揮,聲言是變相容許色情犯在香港「周街走」。但事實上,根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多項性罪行條文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港人無論在何地干犯有相關罪行,香港又是否與有關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或司法互助協議,律政司也可直接提出檢控,香港法庭亦有權審理,以往已經有多個成功檢控並定罪的案例。

在反對派地區幹將龍緯汶早前因涉嫌非禮多名南亞裔女童而被警方拘捕及控告後,宣稱關注南亞裔但事發至今一直不發一言的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逃犯條例》修訂時「突然關心」,稱政府建議將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剔除色情罪行,將變相容許色情犯在香港「周街走」,違背政府最初聲稱要彰顯公義目標。

反對派支持者「Tsui Ho Yee」更在fb群組發放具誤導性的圖片,抹黑此前提出提高移交門檻的建制派,「其他佢](建制派)要做『引導(移交)』條例都不過係有關錢。唔通錢係可以大過我]對於兒童身體上面麉O護咩?呢個係乜狣瓡駜[?」

不過,正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回應,涉及兒童性罪行,香港可以域外法權來處理。2003年,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草擬的目的,特區政府修訂了《刑事罪行條例》 ,新增第153P條 ,為侵犯兒童的性罪行賦予域外法律效力,以檢控在香港境外發生涉及兒童的性活動。

該條例規定,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在香港成立或註冊的法人團體、或任何在香港有業務地點的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 《刑事罪行條例》 附表二指明的罪行,並涉及兒童,或受害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本來居於香港,即屬違法。

附表二指明的罪行包括與13歲/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導致或鼓勵16歲以下女童或男童賣淫;導致或鼓勵他人與16歲以下女童或男童性交或向其猥褻侵犯、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等(見表)。

2006年,鋼琴教師陸宗澧帶一名14歲香港男童到廣州觀摩比賽、在內地留宿期間,在酒店房間內撫摸男童,又要該男童為他口交、手淫及企圖肛交,警方當時首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在港拘捕在內地犯案的被告。陸宗澧最後承認控罪,於2007年被判入獄4年。

2008年,律政司引用第153P條控告在雲南性侵女院童的香港社工李國華,李國華其後被裁定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罪成立,判囚8年。

2016年,15歲少女X參與家庭旅行團到泰國遊玩期間,被舅父摸胸更手指插入其陰道,最後將她強姦。雖然案件在泰國發生,但該案由香港法院審理。去年8月,被告非法性交罪成被判入獄兩年9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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