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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能承受「二次佔中」之痛嗎?

2019-06-13

高佩璇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6月12日,原本立法會應就《逃犯條例》修訂進行二讀,但當天早上約8時,大批穿黑衣,戴口罩的人衝出龍和道,堵塞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周邊的道路,令官員及議員無法出席預定的會議。他們撬開大量地磚和以建築地盤鐵通來做武器,行動演變成暴動。與此同時,個別宗教團體、社團組織、大學學生會、教師團體及網上平台,大力鼓吹發起罷工、罷課、罷市。反對派議員上街公然呼籲民眾集結。這一情形,與2014年「佔中」前夕何其相似。

事實上,在6月9日反對派遊行後,暴力的火星就已開始點燃。周一凌晨上百名暴徒戴口罩、穿黑衣衝擊立法會,襲警,堵路,預演了一場暴亂。暴亂導致8名警員受傷,警方檢獲了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剪刀、刀片、三呎長的自製尖銳長矛、電鋸、鐵槌及易燃物品。

山雨欲來風滿樓,「二次佔中」陰雲密佈。一場為堵塞法律漏洞進行的修例,演變為政治事件進而走向暴力,令人痛心。從電視畫面上看,參與非法集結的主要是年輕人。不知道這些「關心」修例的年輕人,他們的修例信息從何而來?有否認真看看修訂的條文,他們的所謂「恐懼」又是如何「產生」的?

《逃犯條例》修訂的條文清清楚楚:7年以上刑期的嚴重罪犯才可能被移交,同時移交有大量的預設前提,包括犯罪必須是兩地認定的罪行,政治犯不被移交,行政和司法機關雙重把關。細讀這些條文,能夠得出普通香港市民可能「誤墮法網」,守法公民的自由可能被剝奪的信息嗎?

有人宣稱,反修例是為「公義」發聲,是為了「人權」。那麼,他們有沒有考慮過,被罪犯傷害的人的「人權」能得到保障嗎?就如被陳同佳殺害的花季少女,如今躺在台灣冰冷的殯儀館裡。如果她在天之靈有知,她將如何感慨反對派的行徑?我們這個號稱法治文明的社會又如何為失去女兒的父母討回公道?為了保障一個殺人犯的「人權」,而刻意漠視她這個受害者的基本生命權利,算是公義嗎?到底犯了嚴重罪行的人是否應該接受法律制裁,還是要以保障他的人權為由使之免受懲罰呢?什麼叫做「彰顯公義」?出來反對修例的人有沒有想過理性地回應這個問題?

反對派及敵對勢力從一開始就妖魔化條例修訂,說成是「送中條例」,把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對立起來,更是將涉世不深、善於衝動的青年作為洗腦的對象,把他們推上前台,推上暴力抗爭的不歸路。這一切何其熟悉──都是複製的2014年的「佔中」。對此我們記憶猶新,更心有餘悸。這班躲在暗角操弄整件事的人都應予以強烈譴責。

2014年「佔中」,是香港永遠的傷痛,其後遺症迄今依然未能痊癒。「佔中」撕裂了香港,傷害了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導致經濟活動受阻,社會走向激進,一些青年因此受到法律的懲處,人生蒙上陰影。「佔中」令香港各方都成為輸家,只有躲在陰暗處的黑手例外。

古人說,「今不慮前事之失,復循覆車之軌」。香港、港人不能犯同樣的錯。特別是年輕人,前車之鑒,不可不察。當前中美貿易戰硝煙正濃,美國將香港作為「棋子」的意圖十分明顯。而「棋子」的終極命運總是很慘的。此時此刻,港人更需要頭腦清醒,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行動,譴責暴力,保障香港社會穩定。

4年多前的歷史已經證明,第一次「佔中」以失敗告終,此次也必然會是同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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