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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無人機倡重量三級制

2019-06-19
■小型無人機日漸普及,政府擬立法監管。 資料圖片■小型無人機日漸普及,政府擬立法監管。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針對無人駕駛飛機帶來的安全問題,特區政府計劃於今年第四季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規管包括航拍機在內的小型無人機操作,建議按無人機重量分三級制監管。如有人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有市民認為限制嚴格,「靚少少的(無人機)已逾250克,就要買保險。」

為探討如何優化有關無人機的規管機制,民航處先後於2017年及去年展開顧問研究及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在考慮顧問研究建議、公眾意見及內地、歐美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後,運輸及房屋局和民航處昨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建立無人機註冊系統、按風險水平規管無人機的操作及訂立保險規定等6項主要立法建議。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框架,無人機屬飛機的一種,飛行安全受民航法例規管,但由於當中很多規定主要用作規管有人駕駛的較大型民航機,因此政府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一條特定和獨立的附屬法例,以規管小型無人機(重量不超過25公斤的無人駕駛飛機),操作少於250克的無人機毋須領牌或購買保險。

重量逾250克至7公斤的無人機,則須購買保額至少5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為飛機註冊;重量超過7公斤的無人機,要購買1,000萬元保額的保險,還須獲民航處批准才可飛行,操作者亦須強制接受額外與進階培訓。

操作人須年滿14歲

政府建議參考內地、澳洲、英國及美加等主要民航當局的做法,建立一個註冊系統並按風險水平訂立操作條件,當中列明小型無人機機主須為年滿18歲人士或法人團體,操作人則須為年滿14歲人士;部分機種的操作人須自費接受由民航處認可培訓機構舉辦的進階培訓和考核。民航處並建議訂立一年寬限期,讓現時未能符合所需功能規定的小型無人機有充足時間改良設備。

為保障航空安全,民航處建議機場、直升機場和附近空域內須限制小型無人機飛行。民航處處長亦可基於航空安全、保安或預期會有大量人士聚集的理由,指定小型無人機的飛行限制區,例如火災現場、搜救範圍內及監獄等。不過,新法例不適用於住宅處所進行的小型無人機操作。

為方便執法,政府建議警務人員或獲民航處處長授權者應具有權力,以阻止影響公眾安全的小型無人機操作。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通過宣傳和教育工作,加強公眾對個人資料私隱事宜的認知,包括操作航拍機所引致的私隱問題。

間中有玩無人機的市民何先生認為,立法規管小型無人機且須購買第三保十分合理,「如真的發生不幸事故,負責是應該。」但他指出,操作重量大於250克的無人機須先接受培訓及註冊便過於苛刻,「好多人只是為興趣玩玩而已,我想買部大一點、靚一點也要註冊及接受培訓,太苛刻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指出,許多無人機的重量均逾250克,希望政府聽取意見再作調整,例如第三保的保額是否可再多分幾級。但她認同無人機需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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