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辯方:畀51萬是「賄馮生個心」

2019-06-19

稱陳婉玉已「人都畀埋」 控方指圖以私交關係混淆視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收受賭王姨仔、港聯航空前董事陳婉玉賄賂案,控辯雙方昨日結案陳詞完畢,陳給馮的51萬元買樓臨時訂金是否「甜頭」仍是主要爭議點。控方指兩人砌詞狡辯,以私交關係來混淆視聽,反而「欲蓋彌彰」。辯方則指陳、馮已是「夫妻」關係,形容陳連「人都畀埋,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認為陳提供的「甜頭」很難斷定是基於兩人的「夫妻」關係抑或馮的公職,若有疑點,法庭便要判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兩被告續保釋。

控方指出,馮是公職人員,他有從陳處接受利益,此兩點並無爭議,辯方只是爭議那筆錢是否「甜頭」,是陳拿來討好馮,好讓他在處理她公司的申請時不會刁難。

控方更強調,即使馮陳兩人有男女親密關係,也不代表那筆錢便不是「甜頭」,兩者可同時存在,質疑兩人欲以男女親密關係作開脫,而二人迴避知道對方的身份及公務往來,惟越想脫離,就越「欲蓋彌彰」。控方續指兩人證供不盡不實,因若承認大家的公務關係,即會構成控罪。

指陳不可能早一個月知百萬利潤

控方認為,兩人有私交一事,不但無法幫助辯方案情,反而加強了控方的指控,因兩個有私交關係的人,根本無可能獨立處理公務。

另在51萬元的「甜頭」辯解上,控方形容兩人說法是「自相矛盾、砌詞狡辯」。指兩人稱涉案雍景臺單位的51萬元臨時訂金,是用來抵消陳婉玉報答馮永業協助她炒賣翡翠園單位賺取超過100萬元的報酬,但調查顯示雍景臺單位是在2004年9月買入,陳婉玉在一個月後才出售翡翠園,不可能在一個月前就知道有逾百萬元利潤。

控方:行為已陷入「忠誠分裂」

控方亦指,馮永業不能主觀地自言沒有利益衝突,因為他既已收受利益,行為便已陷入「忠誠分裂」,公眾對其不偏不倚處理公務應有的信心,便已受到侵蝕。控方認為,就算未能顯示馮作出特定優待作為,是由於接受了涉案利益,但在貪污層面而言,法律上沒要求識別馮永業作出了什麼特定優待作為,當中「傾向優待」可包括將來作出優待的機會。

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陳詞指,陳視馮為感情依靠,51萬元對她來說不是大數目,為保持與馮的男女朋友關係,就算給馮100萬元也可能願意,「咁仲畀乜炰ⅧY?」直指陳「人都畀埋,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

余承章續指,陳、馮兩人的私交關係在本案中特別重要,兩人感情深厚、真誠,基本上就是「夫妻」,此外「甜頭」亦可以是「無辜」的甜頭,例如是給予情人。辯方最後請法官以人生經驗考慮,指有時即使是兩夫妻、有名分的人未必是最親的人,有時沒有名分的卻可以兩葧﹞M,若難以斷定陳提供該51萬元是基於兩人的「夫妻」關係抑或馮的公職,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便要判罪名不成立。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