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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鄉函警方:批准遊行後果嚴重

2019-07-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有「港獨」分子擬於本周六在元朗舉行所謂「光復元朗」的遊行,聲稱要抗議元朗早前發生的白衣人襲擊事件,並正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不過,網上愈來愈多情報顯示,暴徒擬將暴力升級,令這場遊行變得極高危。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昨日去信元朗警區指揮官李偉文,強烈反對警方向遊行批「不反對通知書」,並警告若「放行」後果嚴重。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國際公約,警方有法理基礎拒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獨人」搞手有暴衝前科

程振明在信中指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強烈反對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特別是網上流傳有人會在當晚攻擊南邊圍,而遊行申請人鍾健平也有暴力衝擊的前科。

信中指出,鍾健平是「港獨」組織「港人自決」的成員,曾在2013年7月1日遊行期間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非法集結,而過去一個月的集會遊行,幾乎「每次集會後都發生嚴重衝擊」。基於這些理由,倘警方仍向鍾健平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一切嚴重後果全部由警方負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博士指出,觀乎本港近月整體的形勢和趨勢,暴徒不斷利用集會、遊行示威的方便,進行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的極端違法行為,問題更愈來愈激烈。

他指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香港人權法》和《公安條例》,警務處處長絕對有權不批准任何危及社會秩序的遊行示威申請,避免警察和其他無辜的市民受傷,保障社會安寧和維護法紀,這是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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