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浩超涉嫌在6月21日包圍警總時向警總擲雞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嫌於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的「佔旺畫家」潘浩超,因在警察總部外襲擊7名警務人員、毀壞警總外牆和扶手電梯、以粗口辱罵警務人員和向他們展示不文手勢等,原本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潘昨日被押解到東區法院提訊,控方將其控罪增加至9項,辯方表示需時索取法律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但無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法庭昨日先處理潘浩超今年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地下保安檢查區,涉嫌刑事毀壞司法機構一張^的案件,被告否認控罪,該宗案押後至9月26日開審,預計審期1天,會以中文進行,控方表示將傳召5名證人。
至於包圍警察總部的案件,控方昨將控罪增至9項,並將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改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現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刑事毀壞罪及7項襲警罪。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2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外牆及扶手電梯,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偵緝警員盧焯基及警員梁綽熙。
控方在庭外表示,被告與上述7名警員並無肢體接觸,被告事發時疑向警署擲雞蛋,蛋液濺到警署的牆、扶手電梯及上述7名警員的身上及盾牌,而在非法集結期間被告也有說粗言穢語及舉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