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行
網上廣傳某「港獨」小頭目頸上掛�荂u記者證」,大搖大擺以記者身份出現在衝突現場;一名曾在選舉屢戰屢敗的政客,也弄到了一張「記者證」。此外,多次衝突中,有不明身份、自稱記者的外籍人士,不但在干擾警方執法,而且充當暴徒的哨兵甚至指揮。
這些真假難分的記者,影響大眾對記者的信任,不利媒體報道真相,社會要求加強管理「記者證」發放及記者身份認定的聲音越來越強。
現時,一大批三教九流人士均自稱為「記者」,包括自由供稿人、外聘攝影師、網媒撰稿者、學生刊物採編等等,均以記者身份活動。有傳媒揭露,只要以記者工作賺取收入的人士,繳交申請表和會費後,可申請成為記協會員。在這樣的安排下,出現大批以「記者」身份自居的人士。
在內地,新聞記者證是新聞機構人員採訪活動的有效身份證件,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核發。此後,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2014年10月29日宣佈,在全國新聞網站正式推進新聞記者證制度,把新聞網站採編人員納入統一管理。
在香港,通常只要是媒體,就可以發放自己的記者證。政府及企業通常只接受認可的傳統媒體,如報紙、電視、電台等機構的記者採訪。在網媒發展之後,政府新聞發佈會也向符合一定資格的網媒記者開放。
如此看來,記協只是民間團體,沒有資格、權力去決定某人是否記者。現時,特區政府並未有為記者設一個官方認可的註冊制度,應朝記者專職化的方向加以管理。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力」,記者代表公正客觀的報道,如果記者立場偏頗,選擇性報道,大眾對記者的信任弱化,繼而削弱媒體的公信力,對媒體發展其實不利。
自稱記者的人士太氾濫,報道真假難辨,記者團體的譴責雙重標準,這就會模糊輿論方向,影響大眾了解真相,損害公眾利益。
記者工作神聖,不應該偏頗報道,不能被騎劫,更不能被暴徒冒認;更重要的是,記者身份不是犯罪的護身符,記者違法也必須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