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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和機場不能成為暴徒庇護所

2019-08-24

楊莉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地鐵和香港機場必須在暴力面前,執行《香港鐵路附例》和《機場管理局條例》賦予依法維持正常秩序的職能和權力,依法承擔起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與警方全面合作,充分運用法定的權力,盡力制止港鐵和機場範圍內的非法活動,對於暴徒的破壞行為,更要及時報警處理,以確保港鐵、機場的正常運行秩序。

反修例暴亂已持續兩個多月,香港被搞得烏煙瘴氣,面目全非。蒙面暴徒有恃無恐,氣焰囂張,不僅因為有「外部勢力」公開撐腰,更得到「內部勢力」明縱暗助,「內部勢力」除了機場管理局,港鐵亦赫然在列。

8月21日晚在元朗站,激進示威者託詞元朗站打人事件發生一個月,先是有一批穿黑衣、戴口罩的示威者在站內非法集結,堵塞通道,影響乘客的正常進出。入夜後暴徒露出真面目,以燃燒彈、滅火筒、倒油等不同方式挑釁警方,並在站內大肆破壞。暴徒擾攘三個多小時,港鐵高層全程不僅置身事外,更派出免費列車,讓暴徒堂而皇之地逃遁,躲過警方的緝捕,堪稱「暴徒專列」。

阻止警方救被毆傷者

過去兩個多月,每次暴徒鬧事後都堂而皇之搭乘港鐵離開。暴徒採取「分區遍地開花」、「集體運輸系統快速運輸搞事者」的游擊戰策略,令警方疲於應對,是港鐵為暴徒提供極大方便。港鐵不嚴格執行附例,不追究暴徒搗亂港鐵的法律責任,不配合警方執法,更有甚者,暴徒為免留下行蹤證據,紛紛跳閘入站,港鐵全無阻攔。

港鐵作為本港最重要的公共交通服務的提供者,更是由特區政府絕對控股(佔有76%股權)的公營機構,竟然如此縱容暴力,任由暴徒在車站範圍內為所欲為,最後還「協助」暴徒逃離現場,港鐵高層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

同樣,機場管理局庇護暴徒也堪稱天下奇聞。香港機場在8月13日發生了非法禁錮、毆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以及深圳旅客徐錦煬的事件。兩名內地居民被禁錮毆打,暴徒卻阻止醫護人員將他們送院搶救,傷者被困機場逾五小時。

為什麼第一位遊客被禁錮近四個小時後,才見香港警察現身?是香港警察反應速度慢嗎?非也,香港警察接到報案後馬上到達機場,竟然被機場保安攔住了,連門都進不去。機管局作為機場秩序的第一負責人,在機場公共秩序的維護上責無旁貸,但令人驚訝的是,機場管理局對暴徒採取了姑息、縱容的態度。

違相關條例可罰款監禁

在多次示威者圍堵機場的行動中,基本沒有看到香港機場自身安保力量出現在相應區域,去行使維持秩序、阻止暴力行徑的正常職權,就算有,也是要麼和黑衣人有說有笑,對違法行為熟視無睹。在反對派發起的所謂「8·5大罷工」中,機場有超過3,000人請了「病假」,令人質疑機管局為機場員工參與癱瘓機場行動大開方便之門。

《香港鐵路附例》和《機場管理局條例》賦予港鐵公司和機場管理局依法維持正常秩序的職能和權力。《香港鐵路附例》規定,對於在港鐵範圍內擾亂秩序及破壞設施的違法者,可以罰款1,000到5,000港元,並監禁3到6個月。

《機場管理局條例》規定,禁止或阻止在機場區內造成妨擾;確保在機場區內的人或指明類別的在機場區內的人的安全。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危害機場的安全」:「(1)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a)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及(b)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該人即屬犯罪。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地鐵和香港機場必須在暴力面前,執行《香港鐵路附例》和《機場管理局條例》賦予依法維持正常秩序的職能和權力,確保港鐵、機場的正常運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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