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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需鐳射槍? 假救援實施暴

2019-09-24
■警方拘捕一名「民間急救員」。■警方拘捕一名「民間急救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在過去3個多月的暴力衝擊活動中,不時有大批身穿反光衣自稱記者或「民間急救員」的人,站在警察與暴徒中間,形成人牆令警方難以快速推進拘捕暴徒。在剛過去的周六(21日),警方便拘捕3名自稱民間急救員的人,在其中兩人身上搜出鐳射槍,另一人則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警方指不時有人混在記者群中向警察投擲雜物,甚至協助搶犯,因而再次警告無論記者還是所謂的「民間急救員」,在警方行動時均須遠離。

警不會阻撓現場施援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每當警方採取拘捕及驅散行動時,總見一些戴頭盔、身穿反光背心或持救護包、自稱是民間急救員的人士逗留在防暴警察的前方。謝振中表示,明白有人有「救急扶危」的熱心,想立即為受傷者治療,但警方亦一樣會將「救急扶危」放在首位,他強調在警方採取拘捕及驅散行動時,為策安全,無論是民間救護隊人員、社工、議員、記者及市民,都必須遠離,因為現場非常危險。

謝振中續指,警方不會阻撓任何接受過正式醫療或急救訓練的人施援,除非是被捕者。警方有絕對的責任確保被捕者的安全,亦有指引作規範,有需要時會要求救護協助,警員亦有基本訓練,可以施救:「警方不會做違反人權的行為,相反一定會確保被捕人獲得適切治療鵀甈陛C」

謝振中稱,警方明白示威者可能擔心到醫院或接受警方急救人員的治理後會被捕,但必須明白「生命比任何事都重要」,警方不會為了拘捕疑犯,而阻撓他們接受救援或治療的機會。

要求保10米距離合理

對於香港人權監察稱警方阻止救護車及救護員到場治療傷者,又拒絕及時將受傷的被捕者送院云云。謝振中表示「完全不同意」,至於示威者不敢到醫院求醫,謝振中強調:「如果違法就要承擔違法的後果,不能倒果為因,將責任推在警方身上。」

至於最近有前線警員要求傳媒及民間急救員須與警員保持10米以上距離。謝振中解釋,是因警方最近經常在推進期間,受到示威者襲擊、搶犯甚至企圖搶槍,而部分傳媒及自稱是民間救護隊的人員又站得太近警員,十分危險,因此警員要求保持距離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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