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上周元朗非法遊行期間,數十名暴徒瘋狂毆打一名警員,有人更趁機企圖搶奪警員的佩槍。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當時指, 「如果對方真踏出這一步(搶槍),警方將在別無選擇下做出唯一且必須的決定(開槍)。」不過,煽暴派律師黃國桐竟聲稱,「無理由有人掂下槍柄,就話搶槍」云云。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企圖搶槍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警員開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並批評煽暴派中人誤導年輕人,或導致嚴重後果,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黃國桐近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回應企圖搶槍事件時聲稱,根據全球警例,警員面對即時的致命危險時才能夠使用槍械等致命武器,但倘警員因搶槍就可以開槍,這便「太籠統」,亦「於理不合」,「無理由有人掂下槍柄,就話搶槍射人; 若搶槍不成功,即是沒有即時危險,那就更不需要開槍。」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槍械是致命武器,一旦落入暴徒手中,警員及周圍市民生命都會受到嚴重威脅,這是普通常識(common sense)。因此,倘有暴徒企圖搶槍,被襲的警員及其附近的同僚要保護自己及附近的人生命免受威脅,均應果斷制止,而在千鈞一髮之際,開槍可能是最有效制止暴徒暴行的武力,亦完全符合《警察通例》的規定。
黃國恩批煽暴律師誤導市民
他對有煽暴派律師可能仇警仇上腦,以立場先行,不分是非黑白,竟聲稱「搶不到槍即是沒有即時危險」,任何一個理性的人看到這樣的評論都覺得十分荒謬,「何況他是律師?」
黃國恩強調,身為律師應該客觀持平,根據法例規定將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說清楚,不能誤導市民大慼C
事實上,一旦有年輕人真的聽了他的所謂「法律意見」,以為搶槍沒有什麼大不了而走去搶槍,後果將相當嚴重,有關言論必須予以嚴厲譴責,而年輕人更應三思,清醒頭腦,切勿以身試法。
傅健慈:符《通例》與情理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批評,這些煽暴派法律界中人的言論完全是「堅離地」,罔顧搶警槍的嚴重性和危險性。他指出,在是次事件中,暴徒不但襲擊警員令其身體受到傷害,更令警員的生命受到威脅,而暴徒亦可能用搶奪到手的警槍去槍傷警員或其他無辜的市民。
傅健慈指出,根據《警察通例》的規定,警務人員可以在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免受嚴重傷害而使用槍械,故警察開槍制止暴徒搶槍完全符合《警察通例》和法律的規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他並呼籲年輕人要三思,不要犯下搶警槍的嚴重罪行,否則後果自負。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葉俊遠指出,根據常理,一名普通市民無理由會「掂」執勤警員的槍柄,某些法律界中人不應誤導公眾,因為後果將十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