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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仲裁互助保全明起生效

2019-09-30
■鄭若驊(中)指,近期社會事件無礙商界選港為仲裁地。 香港文匯報記者文森 攝■鄭若驊(中)指,近期社會事件無礙商界選港為仲裁地。 香港文匯報記者文森 攝

鄭若驊:近期社會事件無礙商界選港為仲裁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律政司今年年初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措施將在明日起生效,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仲裁個案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以防有人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有仲裁機構指有關安排公佈後,接獲多個客戶查詢,相信該安排有助加強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近期的社會事件不影響商界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的意慾。

仲裁是法庭訴訟以外的另一種排解糾紛的方法,所需的程序一般較法庭訴訟快捷,但始終需要一定法律程序進行,若涉及內地時,內地法院過往不會受理任何境外司法管轄區有關仲裁個案的保全申請,仲裁案的當事人或有機會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令仲裁程序不能有效進行。

隨着特區政府律政司4月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所處理的仲裁程序當事人,明日起可向內地法院申請凍結財產等保全措施。

香港將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的司法管轄區,多間合資格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的仲裁機構均認為措施可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鞏固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國際貿易及建造合約等均不時需使用仲裁服務,隨着內地經濟愈來愈開放,未來將有更多涉及內地的生意糾紛,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理事梁定邦指出,香港的仲裁法採用聯合國標準起草,為國際慣用,而本港法庭執行仲裁決定的案例亦不時被歐美等地法庭引用,認為新安排對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均有好處。

措施宣佈後 已接多宗查詢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Sarah Grimmer並透露,該中心在政府宣佈有關措施後,已即時接獲多宗客戶查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秘書長王文英更預料,未來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仲裁服務需求將有所增長。

另外,香港近日雖然不斷發生暴力衝擊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事件雖然引起國際關注,但強調社會運作未有受太大影響,商業活動仍如常進行,未見影響商界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的意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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