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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引緊急例 速立法禁蒙面

2019-10-04
■ 社會各界人士昨日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中通社■ 社會各界人士昨日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中通社

推動組成立:遏止暴徒掩身份避刑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蒙面暴徒近4個月來一再於全港多區作暴力衝擊,燒港鐵、砸店舖、襲警、打市民,自恃蒙面就可掩飾身份、為所欲為。香港政界、商界、法律、教育、傳媒界人士代表昨日舉行記者會,宣佈因應廣泛民意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同時開展「支持訂立禁蒙面法」網上簽名活動,呼籲全港市民無論持何政治立場,都不要再縱容、包庇暴力,並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制定禁蒙面法,為香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

香港社會就訂立禁蒙面法有極大呼聲。有消息指,10月1日暴徒的暴力升級,令警員要開實彈槍,故特區政府計劃引用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立法禁止蒙面。

一眾社會各界人士昨日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任召集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任顧問,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洪為民、陳曉峰,及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任委員。

召集人葛珮帆:增法律阻嚇力

葛珮帆指出,近四個月來,很多暴力行為都由蒙面暴徒干犯。大量蒙面暴徒用汽油彈、鏹水彈等致命武器攻擊警員,不斷伏擊休班警;許多市民僅因為意見不同,「一言不合」就被蒙面暴徒打到頭破血流的事件亦越來越普遍。

她引述心理學研究指,人在蒙面的狀態下,會傾向做出更加激烈的行為,因蒙面暴徒自恃可以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就肆無忌憚使用暴力。同時,蒙面亦令警方執法、檢控、舉證的難度增加。

葛珮帆強調,每個香港人都有不在恐懼下生活和出行的自由, 如今必須想方設法讓香港社會恢復秩序,禁蒙面法是其中的可行一步。

被問到立法成效時,她認為,雖然立法亦未必能即時止暴制亂,但相信會有人因為禁蒙面法的阻嚇力,不參與非法暴力行動,並以禁毒法為例,「是否有了禁毒法,就沒人吸毒呢?但有了禁毒法例,相信會少一些人吸毒、販毒。」

多國實施 無損人權集會自由

葛珮帆續說,訂立禁蒙面法沒有所謂的「最佳時機」,但有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顯示,禁蒙面法令治安得到改善。目前,香港的國際形象已嚴重受損,特區政府必須盡快用一切可行有效的方法止暴制亂,讓香港「痛少齱v,包括考慮制定禁蒙面法,而緊急法中其他有助於止暴制亂的措施,特區政府亦應該思考,「推動組」對此持開放態度。

就有人擔心禁蒙面會「影響人權」。葛珮帆指,許多歐美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法國等早已確立禁蒙面法,其中大多數都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故訂立禁蒙面法並無違反《人權公約》原則,亦不會影響香港人遊行集會的自由。

陳祖光:犯法者自負法律責任

陳祖光則指,只要不參加非法集結,就絕對不會因為蒙面被捕。禁蒙面法有助警察執法和檢控,亦可對罪犯起到阻嚇作用,令犯法者為自己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並相信警隊都會支持禁蒙面法。

被問到具體如何執行,「推動組」認為加拿大較為寬鬆的禁蒙面法較適合香港情況。該法例只禁止參與非法集結、暴亂的人蒙面,涉及工作、駕駛、醫療時的蒙面可被豁免。

陳曉峰解釋,根據加拿大的做法,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戴面罩不違法,故推動禁蒙面法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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