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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披露真名 開槍警遭恐嚇

2019-10-04
暴徒支持者圍堵沙田法院大樓。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暴徒支持者圍堵沙田法院大樓。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國慶日騷亂6被告提堂 警長被暴徒起底追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文森)全港多區在十一國慶日(本周二)爆發嚴重騷亂,暴徒針對警員瘋狂攻擊、投擲汽油彈及鏹水彈,警員不得不發射實彈自救。在荃灣平亂時被開出一槍擊中的18歲男暴徒曾志健,與另外6名被告分別面對「參與暴動」、「襲警」及「縱火」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曾仍在醫院留醫,且未能估計出院時間,是否獲准保釋需待今日繼續討論。在庭上披露了開槍警員的姓名後,該警員隨即被網民起底,有人甚至以「血債血償」等帶恐嚇性言論,煽動去開槍警所住屋苑搞事。有律師指出,這些言論或已觸犯「煽動暴動罪」。

正就讀中五的男被告曾志健,昨本應與同案的另外6名被告一起提堂,但他與另外兩名被告,包括報稱任職程式員的李振文(25歲)和報稱是香港專上學院學生的郭小琴(22歲),因仍在醫院留醫未能出庭。其餘4名出庭被告分別為報稱清潔工人的陳珩(38歲),報稱是IVE學生的陳金國(19歲)、馮清華(21歲),以及理工大學學生邱宏達(26歲)。

中槍暴徒留院 4名被告保釋

曾志健被控本周二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及鱟地坊一帶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及襲擊兩名警員,即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同案的另外5男1女,則分別被控同日在海壩街及大河道一帶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而被告陳珩同時被控一項縱火罪。7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6星期,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又指由於案件嚴重,警方在各被告身上均搜出大量疑似暴力或激進示威者的物品,包括對講機、頭盔,和一些保護工具等,因而反對各被告保釋,認為若保釋很大可能再犯更嚴重罪行。

控方案情指,曾志健涉嫌在大河道對警方防線,包括警員謝思明窮追猛打,其間手持一把疑似鐵通的武器和投擲磚頭。警署警長曾家輝出於擔心自己安危,因此對曾志健開了一槍。曾志健中彈倒地後,邱宏達涉嫌撿起傷者手中疑似鐵通的武器,未幾被制服。裁判官一度休庭,最終裁決4名出庭的被告各准以5,000元至1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和每周需兩天到警署報到,4人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至於因留醫缺席聆訊的曾志健、李振文和郭小琴,裁判官下令李和郭本月9日再訊,倘若提早出院須立即出席法庭應訊;曾志健則由於未知何時出院,今日將就他是否獲保釋繼續開庭討論。

在庭上披露了開槍警員的姓名後,隨即被網民「起底」,更在「連登」討論區及「馬鞍山之友」fb專頁等公開了該名警員的住址、電話等個人資料,有人更煽動昨晚到其所住屋苑搞事,聲言要「血債血償」。

馬恩國:煽「血償」有意圖即涉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不論最終是否有人響應,發佈有關言論者已足以構成「煽動暴動罪」及煽動「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多條罪行。

馬恩國表示,煽動犯罪與犯罪行為最終有否付諸實行不影響控罪,若最終有人受煽動做出違法行為,將構成煽動罪的加刑因素,「不是無人犯罪就等於煽動行為無問題,煽動行為不需要有人付諸行動,只要言論令法官及陪審團相信會令人有所行動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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