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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暴制亂,僅靠「禁蒙面法」並不足夠

2019-10-08

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止暴制亂不能只是一個口號,必須要落在實處。維護法治秩序,也不能只依賴警隊,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政府應總結經驗,迎難而上,以引用《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為契機,盡快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強執法,高效、公平和公正展開檢控,盡快平息暴亂,令香港回歸穩定。

十月一日國慶,筆者在北京參加國慶活動,為祖國的繁榮富強感到驕傲和自豪。轉過頭看香港發生的一系列畫面,令人無比痛心。香港不能再亂下去,止暴制亂不應成為空談。特區政府要拿出更大的勇氣和決心,務實果斷地採取行動。

特區政府正式宣佈,以《緊急法》方式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已生效,做法值得肯定,是讓香港早日恢復秩序的必要之舉。 但光有《禁止蒙面規例》並不足夠,特區政府必須推出系列法例及措施作配合,最重要的是,給予警方、司法機構明確指引和全面權力止暴制亂,加強執行力度,否則《禁止蒙面規例》只會是裝飾的「政治花瓶」。

依法懲治暴力刻不容緩

近日,暴力衝擊變本加厲,暴徒在港九新界多區縱火,大肆破壞,兇殘襲警,更引發開槍事件,造成不少警察和市民受傷,香港面目全非,市民身處恐懼之中。「東方之珠」還有天理王法?如不及時糾正,香港前途盡毀。無論是施襲的暴徒,還是幕後黑手,都必須依法嚴懲,絕對不容胡作非為。

面對亂象,特區政府不斷予以譴責,甚至多次發出「強烈譴責」,但沒有任何具體的對策,結果動亂蔓延,暴力升級。眼下,暴力混亂成為新常態,暴徒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在馬路上縱火、打砸店舖、毆打不同意見市民每天在上演。特區政府是時候拿出勇氣和有效可行辦法止暴制亂!

筆者在9月23日曾召開記者會,敦促特首按《緊急法》所賦予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權力,就香港目前環境制定緊急規例,除了制定「禁蒙面法」,還要設立辱警罪,不可以再讓暴徒因個人情緒或政治理念去踐踏法紀及侮辱執法人員;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不能再讓假記者阻差辦公,更不縱容他們替暴徒作出掩護行為;制止任何宣揚「港獨」的行為,尤其要制止暴徒在遊行期間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標語。落實這些措施刻不容緩,必須要對香港發出維護法治明確嚴肅的信號,對違法行為必須制裁,不能任由暴亂永無止盡。

政府要發揮更大作用

特區政府終於以《緊急法》方式訂立、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助力止暴制亂,重建社會秩序。特區政府主動邁出一步值得肯定,但筆者看來,僅靠「禁蒙面法」遠遠不夠。「禁蒙面法」乃治標之舉,只能增加示威者違法暴力的成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特區政府還應考慮推出宵禁,禁止學校進行任何形式的罷課或推動「港獨」的活動,凍結任何支持「港獨」或相關活動的財政支援等等。不給暴徒任何可乘之機,徹底剷除違法暴力的土壤。既然採取《緊急法》的方式立法,就必須達到預期的效果。

政府還要加強警隊的權力和力量,以利加強執法,對暴力形成有效打擊,警務處處長可採用《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聘用臨時警察增加警力。既然為應對近期的暴力事件,港鐵聘用尼泊爾族裔人士做稽查、馬會用非洲族裔人士出任保安,警隊也應跳出框框,除了聘請本港市民之外,還可考慮聘請外籍人士、內地退役軍人擔任臨時警察,協助警隊止暴制亂。

止暴制亂,司法機構也不可置身事外。檢控太慢,判刑太輕,犯罪與刑責不成比例,阻嚇力不足,只會令暴徒更肆無忌憚,即使有「禁蒙面法」,也難免會淪為一紙空文。律政司要發揮職能,特首必須根據《緊急法》第二條第一款作出更明確的指引,要求律政司盡快處理所有參與反修例暴動被捕者的檢控工作,警方和律政司在指定時間內如半年時間內,必須完成調查和起訴程序,案件應該在檢控後半年內審理完畢。

政府給予律政司和司法部門相關指引符合公眾利益,審理有關案件不宜拖延,否則就像審理非法「佔中」的案件,拖了5年時間,至今仍有案件未處理,「佔中」餘毒未清,正是導致此次反修例暴亂的原因之一,前車可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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