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de Blocq van Scheltinga
黃之鋒被褫奪參選資格是意料中事,對黃及其支持者而言可謂求仁得仁。
區議會的參選資格包括承諾擁護基本法,並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黃之鋒在過去幾個月的種種行徑都足以證明他不符合上述兩個參選條件。
香港選舉條例要求參選人填寫效忠聲明並接受選舉主任的相關查詢,這點與世界各地的選舉要求並無二致:從歐洲的西班牙到北美的美國,當選官員都必須宣誓擁護國家憲法。而且,在有些地方宣誓所涵蓋的範圍更加廣泛。例如在美國佐治亞州要求所有當選官員必須宣誓擁護美國和佐治亞州之憲法,並要發誓非為共產黨員。
一再迴避明確答覆選舉主任
黃之鋒的反政府言行多得不勝枚舉,幾乎每個人(包括他自己在內)都預計其參選資格會受到嚴格審核。首先,他與「香港眾志」關係密切。「眾志」以「香港自決」為核心目標,而黃之鋒不但是創黨成員,而且還從2016年起就擔任秘書長。其次,他一直支持反修例運動,對於黑衣暴徒街頭施暴、肆意破壞、出言恐嚇、做出種種流氓行徑,他一直拒絕作出譴責。他在多次訪問中被問到會否譴責此等反社會行為時總是言詞閃爍,其縱暴之舉明顯違反基本法。
再者,黃之鋒最近遊走華盛頓,戮力游說美國政府直接介入香港事務、制裁某些特區政府官員和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知道,世上幾乎沒有政府會容忍當選建制人士去游說外國政府介入當地事務。
像世界上許多地方一樣,在香港宣揚「獨立」和「自決」都是違憲違法行為。主權國對當地的分離主義運動絕不妥協,西班牙的巴斯克自治區、法國的科西嘉島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都曾搞獨立,但無一例外地受到鎮壓。
黃之鋒到底是否仍然支持「港獨」因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這是決定他是否有資格參加區議會選舉的關鍵。對此,他和他的後台老闆都很清楚。可是,他並沒有明確聲明自己不會以任何方式支持「港獨」,反而刻意東拉西扯,一再迴避向選舉主任作出明確的答覆。
按劇本行事製造事端抹黑政府
選舉主任多次重複詢問同一問題,給予黃之鋒足夠的機會澄清其立場,但是他卻總是言詞閃爍,企圖蒙混過關了事。因此,選舉主任可以毫不含糊地斷定:「他沒有展示出其立場已經明顯轉變」,並且「拒絕清楚地表示他個人的理念與『眾志』有何分別」。
黃之鋒雖然及時回應選舉主任的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但他所提供的資料並不能消除選舉主任的疑慮,他仍然玩弄「『港獨』可作為自決的一個選項」的啞謎,這顯然不利於他過關。
另一位候選人朱凱Y也曾面臨同樣的資格審查。當被問到是否已經放棄「香港前途自決」的主張時,朱凱Y清楚明確地回答:「是。」因此,他的參選申請得以通過。
黃之鋒本可以像朱凱Y那樣明確表示不支持「港獨」而獲准過關。可是,他故意玩啞謎,甘願喪失參選資格。他這樣做,其實是按劇本行事,目的是製造事端抹黑政府,污衊港府「壓制民主」。事實上, 黃之鋒在提名遭否決後,隨即舉行預先準備好的新聞發佈會,並聲稱自己無法過關證明北京左右區議會選舉,指控選舉主任在執行「北京的政治指令」、淪為「思想警察」。支持他的媒體立即炒作這場政治秀, 但荒謬的是,大多數外國媒體刻意隱沒了極重要的背景及前因後果,隱瞞了黃之鋒的虛偽。
事實勝於雄辯。本次區議會選舉,雖然有候選人抱持反政府政見,但都成功過關。原因就是他們符合最基本參選條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一點至關重要,特區政府褫奪黃之鋒的參選資格,展示了它嚴格把關的決心。黃之鋒及其同夥必然大肆宣傳,聲稱自己是受害方,對此特區政府必須主動出擊,向公眾明確解釋原因、說明其所依憑的法律依據。很明顯,黃之鋒只須真誠放棄「港獨」主張,發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即可入閘參選。但他卻冥頑不化,對於世界各地政治選舉中必備的基本條件,他都堅拒接受,其參選資格被否決,乃咎由自取。
( 註:作者是國際法專家、中國事務專家,居港18年。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