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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喉通炸彈 補習導師還柙

2020-01-17
涉製炸彈男子被押返坪輋河壩村村屋調查。涉製炸彈男子被押返坪輋河壩村村屋調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警方本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劏房單位,搜出水喉通炸彈及火柴頭等爆炸品,當場拘捕3人。其中一名任職補習導師的21歲青年,昨日被控以兩項管有爆炸品罪,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當法庭書記宣讀控罪時,被告望向旁聽席的家人掩面痛哭。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6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申請被拒。

被告黃棨騫(21歲),任職補習導師。他被控於本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1樓一劏房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及火柴頭。控方在開庭時即呈上律政司檢控同意書,及申請將案件押後12個星期,以便警方檢驗涉案爆炸品、相關電腦、電話及DNA進行法證化驗,並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透露,警方早前收到線報指上述單位藏有爆炸品,成功申請搜查令。周二(14日)下午約1時,警方在該單位的大廈樓下,目睹被告與另外兩人步出閘門。警方在大廈20米外截停被告,從他身上搜出涉案單位的鎖匙,並入單位內搜獲一個喉管炸彈、大量經加工的火柴頭、器皿及化學品。

經爆炸品處理課評估,喉管炸彈具危險性,須即時引爆;經加工的火柴頭為常見爆炸品原料,同行兩人則獲警方給予保釋。

當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被告黃棨騫一度以手拭淚,其後望向旁聽席的胞姊,更掩臉痛哭。辯方大律師稱,黃父任職紀律部隊,一家五口同住一單位。任補習導師的黃獲學生家長親撰求情信,形容他「品格良好」、為人「正直」及「有愛心」。辯方同意控罪嚴重,惟現時「證據不足」,又稱黃並非該單位的租客或業主,加上該大廈長期打開閘門,一般人亦可進入,質疑是否只有黃一人擁有涉案單位的鎖匙。

辯方續稱,控方現時並無閉路電視片段或基因等實際證據指控被告,警方進入單位時未有按程序先出示搜查令,而是擅自由四五名便衣警進入單位,逗留至少30分鐘後,才出示搜查令及讓被告一併進入,故令人質疑證物鏈完整性是否受破壞。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將案押後至4月6日再訊,並拒絕辯方之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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