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譴責兆豐國際並處以700萬港元罰款,原因是兆豐國際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方面存在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
案情透露,證監會在接獲金管局的轉介後就此個案展開調查,發現兆豐國際在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間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時,未有實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統和監控措施。而在轉介證監會接手之前,金管局於現場審查期間識別到兆豐國際銷售集體投資計劃的手法存在多項違規問題,繼而對其展開調查並轉介予證監會跟進。
銷售投資計劃存在監控缺失
證監會指,兆豐國際沒有做到以下各項監控措施:妥善地評估客戶的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及對衍生工具的認識;確保向客戶作出的投資建議及/或招攬行為就所有情況而言都是合理地適合的;就某些基金進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確保在編配基金的風險評級前已適當地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及識別出構成衍生產品的基金。
事後,兆豐國際已採取補救行動,加強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框架;兆豐國際已委任獨立檢討機構,以核實金管局在現場審查期間的發現是否已完全獲得處理及兆豐國際的監控機制是否已按照其內部政策和程序有效地運作,並承諾在有關的核實檢討報告備妥後盡快向證監會及金管局提交。另外,沒證據顯示兆豐國際的缺失導致其客戶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