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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試題案 「補習天王」等坐監

2020-05-12

官批蕭源打擊公開試公正性 兩同窗亦罪成

前「補習天王」蕭源任職現代教育中文科補習名師時,涉接收文憑試(DSE)當監考與主考的妻子及兩名大學同窗的保密試題,廉署經調查揭發事件,4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水佳麗昨在屯門法院裁定蕭與兩名大學同窗罪成,蕭妻則脫罪。水官批評被告行為嚴重打擊文憑試考試制度公正性,指判處監禁刑罰無可避免。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待索閱各被告背景報告後量刑,其間須還柙。■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依次為蕭源(43歲,原名蕭志勇),蕭的兩名大學同窗張國權(44歲),吳宏樑(44歲),及蕭的妻子蔡盈盈(34歲,原名蔡怡)。案發時,蕭源夫婦為現代教育的中文科導師,另兩人則在不同中學任教中文科。蕭涉嫌於2016至2017年間,串謀透過手機與考評局時任口試主考員的張、吳、及時任監考員的妻子,接收中學文憑考試保密試題或評分準則。

三項控罪包括蕭與張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兩人於2016年3月10日至22日串謀,使張蓄意向蕭披露口試試題。蕭又與吳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兩人於2017年3月1日至9日串謀,使吳蓄意向蕭披露評分準則。蔡則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官:被告應知行為違法

水官就第一項串謀控罪指,被告張國權雖以獨立營辦商身份獲聘用為中文科口試主考官,且考評局並非官方政府機構,但考評局舉辦的文憑試涉及巨大公眾利益,故具有相當公權力,且決定崗位是否公職,是取決於其功能而非身份。張作為主考官,應清楚自己行為會影響考試公平性,雖沒證據反映試題洩密對應屆考生構成不公,但已構成感知上的不公平。

就第二項串謀控罪,被告吳宏樑向蕭洩密應屆口試評分準則,吳稱犯案目的為幫朋友,但友情非開脫原因。且身為「補習天王」的蕭源應知行為牽涉觸犯法例。

蕭源妻子涉行為失當脫罪

至於蕭妻蔡怡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她被指監考中文寫作能力評核期間,到廁所用手機向丈夫透露題目內容。水官認為,蔡並非主考員,極其量只能監考後賺取車馬費,但相對其崗位,不牽涉濫用公權力,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定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蕭並非想影響考試公平性,只是補習行業競爭激烈,他才透過盡早發放題目,爭取優勢以招攬來屆學生。蕭案發後已被停職,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水官認為案情嚴重,監禁是合適懲罰,且對另兩名被告以身為人師而被定罪感到非常遺憾,決定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5月25日判刑,其間3名被告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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