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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7億 陝西原書記趙正永當庭認罪

2020-05-12
■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趙正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網上圖片■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趙正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網上圖片

近3億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但對最終量刑影響不大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記者趙一存、新華社及中通社報道,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7.1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正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正永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減輕」和「從輕」根據量刑檔次判定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趙正永非法收受的7.17億餘元財物中,有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內地法律界人士告訴香港文匯報,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不過,內地知名律師、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趙正永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預料最終量刑至少是無期徒刑,而正因為涉案基礎數額特別巨大,其未遂的2.91億餘元對最終量刑影響不大。

資料顯示,中共十九大以來落馬的高官中,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貽煌和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均存在「犯罪未遂」情況。其中,李貽煌「受賄大部分為未遂」,王爾智「收受800萬元債權係未遂」,二人最終分別獲「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另一位法律界資深人士告訴香港文匯報,「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是根據量刑的檔次來判定的。「減輕在檔下量刑,從輕是檔內量刑,降一檔叫減輕」,他解釋稱,比如有的刑期是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或者十年到十五年等等,「減輕」意味着按照犯罪情節應該判刑十年,但是可以減輕到十年以下,「從輕」則意味着可以判刑十五年,但是有可以從輕的情節,那麼可以判刑十三年,但是不能降至十年以下,「都是根據犯罪情節來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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