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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國安】港區代表團批大律師公會曲解法律

2020-05-27
■黑衣魔曾向荃灣裁判法院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黑衣魔曾向荃灣裁判法院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

重申國安立法屬中央事權 全國人大有權作決定

針對香港大律師公會前日發表聲明聲稱全國人大無權訂立港區國安法等荒謬言論,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香港代表團昨日發表聲明,不點名批評該會所謂幾點質疑,完全缺乏法理依據,「假如他們不是未能理解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就可能是別有用心地加以歪曲。」代表團勸該法律團體的負責人,要真正認識和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真正理解什麼是人大作出的制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同日亦發表聲明,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權力範圍,並非純屬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立法有助香港從根本上擺脫暴力和動亂,讓市民回復和平安穩的生活,及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在聲明中指出,自5月22日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所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後,香港社會普遍表示關切和支持,認為是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以來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的時候了。

然而,近日香港某法律團體發表聲明,質疑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港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合法及合理性。代表團認為,該團體的所謂幾點質疑,完全缺乏法理依據,假如他們不是未能理解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就可能是別有用心地加以歪曲。

代表團表示,眾所周知,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的事權,無論是單一制或者是聯邦制國家均由中央行使這個權力。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具有最終的責任。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中央雖然授權給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沒有喪失中央本身的事權。

保障絕大多數港人安全

代表團指出,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清晰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代表團引述王晨對決定草案七條正文作出說明並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包括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進一步貫徹落實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中央擁有權力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有關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

「我們勸該法律團體的負責人,認真再閱讀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真正認識和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真正理解什麼是人大作出的制度安排。」代表團表示。

中央有權處理港國安問題

譚耀宗在聲明中反駁大律師公會聲稱全國人大「沒有權力」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機制,將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說法。他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原則上是中央事權,並非純屬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不表示中央放棄在有需要時直接行使權力處理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包括為特區建立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他續說,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是為了依法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和實施恐怖活動的人,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市民。

在這方面,譚耀宗表示,決定(草案)的說明已經明確指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事實上,香港居民在回歸後受到的權利與自由保障,其法律基礎是基本法,而非任何其他公約。

他質問,一旦國家安全不受有效法律保障,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也難以保障,更遑論其他權利和自由。「西方國家批評這次立法,但難道它們自己沒有維護國安的法律嗎?看看美國以國安為由,利用法律打壓外國企業的做法,它的國安法律制度才是不公和值得批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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