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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列理據 駁斥攬炒派

2020-05-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各界近日齊心支持港區國安法,攬炒派連日抹黑,甚至以打砸搶燒的手段威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網誌指出,有人利用人大《決定》為藉口,再次掀起暴力示威浪潮,更故意錯誤聲稱《決定》踐踏「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情況令人憂慮。她強調,這些無理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區現時的情況。

鄭若驊在網誌以《從憲制秩序正確理解國家安全法律》為題撰文,指剛過去的周日(24日),有人利用人大的《決定》為藉口,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進行充斥暴力破壞的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聲稱《決定》踐踏了「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完全符合憲法與「一國兩制」

對有關質疑,她強調,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國家憲法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八條,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2)、(14)和(16)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根據《決定》第六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全國人大的權力涵蓋國家安全,鄭若驊指出,國家安全關乎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屬中央事權,從不屬於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18條(3)下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針對基本法第十八條(3)與第二十三條的關係,她表示,市民必須先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說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

鄭若驊解釋,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責任,作出授權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區公布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3),與第二十三條亦無衝突,認為這是任何一個常人都會得到的結論。

至於坊間對法案的各項揣測,她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的細節現時尚未公布,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更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並強調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區現時的情況。

鄭若驊重申,《決定》及相關《說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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