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Y陳志全潑屎水涉違特權法 梁君彥等強烈譴責
在立法會昨日審議《國歌條例草案》,「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和「議會陣線」議員朱凱Y先後衝向主席台並潑出具惡臭的不明液體,迫使會議暫停,秘書處報警處理。警方將事件暫列求警協助案處理,並表示稍後倘有足夠證據,不排除會有拘捕行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建制派議員則譴責涉事的攬炒派議員,批評有關人等的滋擾行為極不負責。由於有關人等所為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多名建制派議員會後已到警察總部報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朱凱Y與陳志全在會議期間潑灑惡臭液體。兩人在被逐出會議室後聲稱,該物品是「有臭味的液體」,主要是「有機肥料」,與上周民主黨議員許智蓱狶踶Y的東西「差不多」。被問及液體中有白色條狀的蠕動物是否昆蟲時,他們稱「沒有仔細研究」。
膠樽裝啡色液昆蟲屍
立法會秘書處在朱陳二人潑出惡臭液體後報警處理,警員及消防到現場搜證。港島中消防區長楊啟宏表示,接報到場發現兩個膠樽,內有啡色液體及昆蟲屍體,以儀器探測後無發現有毒或可燃氣體,已將物質移離。
中區警區副指揮官廖珈奇指出,事件無人不適、受傷,但個別立法會保安制服被弄污。警方將事件列作求警調查,表示會調查有無涉及刑事成分,如果有證據會果斷執法,不排除拘捕行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對有關議員在會議期間潑灑惡臭液體予以最強烈譴責,形容是極不負責的幼稚行為,不但阻礙議會發揮審議法案的憲制職能,更有損立法會聲譽及辜負公眾期望,他對此感失望和痛心。
他說,《國歌條例草案》並非複雜法案,他已預留30小時讓議員充分審議,惟議員一邊批評預留時間過少,一邊以極不檢點的行為阻撓會議,顯示他們並非認真審議草案。
批兩人手段骯髒卑劣
建制派議員亦對涉事議員作出譴責。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批評,朱凱Y手段骯髒,行為極不壎矷A對議員健康構成威脅,今次事件更極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包括有立法會工作人員在事件受襲。同時,立法會正履行憲制責任審議法例,有關人等所作所為令審議過程中斷,變相剝奪議員發言權利。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批評,攬炒派以「臭屎水」打斷會議進行,試圖阻礙《國歌條例草案》審議,手段污穢卑劣,不但沒有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令全港以至全國人民憤怒,更加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
她說,自己在立法會工作12年,一向盡量避免麻煩警方去管立法會的「家醜」,但攬炒派連續兩周「潑屎水」,完全超出文明社會的底線,故聯同數名建制派議員在會後到警總報警,以示與攬炒派的污穢、暴力、違法行為誓不兩立。
梁美芬倡收緊攜帶物
梁美芬並已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要求嚴肅跟進事件,及考慮收緊議員攜帶物品進入會議室的安排,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確保會議能順利進行及保障所有與會者的安全。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表示,由於攬炒派的行為愈來愈離譜,議事規則委員會也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見,要求對相關行為作跟進,但今屆任期已接近尾聲,故他促請新一屆議員跟進事件,包括對有關議員實施禁賽、減薪等,以收阻嚇作用。
5名建制派議員,包括周浩鼎、葛珮帆、陸頌雄、梁美芬及何君堯其後到灣仔警署報案,要求警方盡快對涉事的攬炒派議員採取行動。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持續犯罪者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