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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拆解國歌條例迷思

2020-06-05

問:國歌法會打壓言論自由嗎?

答:法例沒有限制表達的內容,只禁止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形式表達意見,尊重國歌,何來打壓自由?

問:在茶餐廳吃飯或經過廣場聽到電視播國歌而不肅立,會犯法嗎?

答:不會,因為路過或在用餐期間看到電視播國歌,既不是出席亦非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

問:奏唱國歌時,喉嚨痛唱不了會犯法嗎?

答:不會。

問:典禮正在播國歌,在場外路過而不肅立,會犯法嗎?

答:不會。

問:唱國歌時發音不標準會犯法嗎?

答:不會。

問:唱國歌時走音,是否構成「侮辱」?

答:不會。

問:在奏唱國歌的場合,要去洗手間或者因腳痛而坐下,是否犯法?

答:不會。

問:在公開場合說「國歌很難聽」、「歌詞已經落伍」,會否以言入罪?

答:市民僅口稱不喜歡國歌是不會犯法的。

問:國歌歌詞和曲譜可「二次創作」嗎?用讚美的字眼改得好一點也不行嗎?

答:國歌歌詞是不能隨便改動的。

問:《球迷奇遇記》和《全日愛》涉及疑似國歌歌詞和旋律,會否被禁?

答:如樂曲和歌詞的相似程度足以使人合理地相信該樂曲是國歌或其部分,則樂曲須被視為國歌。整體而言,這兩首歌不會令人覺得是國歌,亦沒有侮辱國歌的成分,因此播放不會構成罪行。

問:記者報道侮辱國歌的新聞,又或老師為了教導學生尊重國歌而示範何為不尊重,會犯法嗎?

答:不會,條例保障合理發布侮辱國歌資料的行為,例如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

問:國歌列入中小學課程是否「洗腦」?

答:中小學一直有教學生唱國歌,國歌的學習內容已蘊含於課程內。條例要求教育局局長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沒有所謂「洗腦」的意圖。

問:學生在校內做出侮辱國歌的行為,會否負上刑責?

答:學校有責任教導學生奏唱的禮儀,如學生行為有偏差,學校應按校本情況及一貫的訓育和輔導安排給予教導。

問:侮辱國歌要監禁3年,是否太嚴?

答: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因此侮辱國歌與侮辱國旗或國徽的刑罰水平一致是合適的,法庭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案情而量刑。

問:條例的檢控期限為兩年,是否涉及「秋後算賬」?

答:任何罪行都需要時間調查,條例的檢控期限是警方知悉一年內,或罪行發生後的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這已經在有效執法及合理檢控時限作出平衡,而法例生效前的個案不會被追究。

問:「侮辱」的定義是否清晰?

答:條例已界定「侮辱」國歌為「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問:條例強迫人愛國?

答:條例核心精神是尊重國歌,罰則也只是針對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與「強迫愛國」無關。

問:為什麼不可以不尊重國歌?

答:出席任何場合,不論什麼國歌奏起,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國歌,這是應有的禮儀。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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