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員工當日在現場接受包紮。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 去年7月,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一名工程項目經理在香港仔田灣山道行人天橋上遭伏擊,致其下肢腫痛,左手前臂裂傷。四名涉案男子被起訴一項傷人罪,其中三人早前已認罪,其餘一名男子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個月。
被告為20歲髮型師,他在錄影會面中,聲稱自己只是旁觀者。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勤認為被告說法不合理,因為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屬犯案集團,不可能容許不相干的人在場,裁定被告在事件中負責把風。
控方指出,被告當日明知會有伏擊事件發生,但仍選擇到現場旁觀,更與其他參與者一同離開,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施襲或把風,但他的角色仍屬計劃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