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指定法官專審國安案 特首:無損司法獨立

2020-06-24
■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不影響司法獨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不影響司法獨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僅是指定一組法官名單 具體審案司法機構處理

有香港法律界中人聲言,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行政機關干預司法機構」、「影響司法獨立權」,更稱此舉「聞所未聞」,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嚴正反駁,提出該質疑者實「孤陋寡聞」: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也是整個香港特區的首長;各級法官都是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而任命的,而行政長官是在這些法官中指定部分法官來審理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由行政長官指定司法機構的一組法官去處理某一類案件,在香港並不罕見;所謂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是指指定的法官名單,而非由行政長官指定哪位法官去處理哪宗案件,個別案件如何分派在該名單上哪位法官去處理仍會是由司法機構負責。她強調,各級法院會繼續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制訂指定法官名單前,她亦必定會諮詢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就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當「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特區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及部分法律界中人,稱對此做法「聞所未聞」,更會「影響司法獨立」。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反駁有關的言論:「這樣有少許孤陋寡聞。」

基本法賦予特首任命各級法官權力

她解釋,指定一些法官處理某一類案件,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並非罕見。目前,香港的失當行為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等專職法官都由行政長官委任,最新的例子是她於日前委任法官夏正民成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過往,從來沒有人認為這種安排會牴觸司法獨立的原則,有關安排並沒有改變現行的司法體制。

同時,指定某一法官專責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是基本法第八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下所容許的。

林鄭月娥強調:「在一條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堙A其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懲治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是較我剛才說的有關於在《證券條例》(委任法官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下的行為失當或一些勞資糾紛更重要嗎?為什麼談到這個議題,行政長官行使其在基本法下的權利委任或指定一些已委任的法官會出現這麼大的擔心呢?」

她續說,「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由行政長官指定適用於由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並非指定哪位法官處理哪件案件,而司法機構的庭長或特區終院首席法官等會根據該名單作分派,所謂「行政機關既是檢控,又決定由哪位法官審理」的說法,是完全錯誤。

她續說,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六款規定,各級法官均由行政長官任命,具體而言,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法官人選,並由行政長官任命,而每一位法官在就職時都要宣誓,清楚說明他們會以無懼、無畏、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治,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區服務。

「行政長官並不是在街上隨便找一個人指定他做法官......我們對於每一位進入司法機關的法官高度信任......在(港區)國安法堜瓵蚴定的法官都仍然是來自經過這個程序獲任命的法官......所以我完全不會認為由行政長官在國安案件塈@出指定法官的安排是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林鄭月娥說。

委任法官前必定事先諮詢首席法官

她還強調,身為行政長官,她「哪婸{識這麼多法官?我們連私下交往也沒有,怎會認識這些法官和他們的專長?所以我認為必定會諮詢首席法官,但這個不能改變法律寫法,都是由行政長官來委任」。

針對近日不少人認為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應該在國籍方面有所限制,林鄭月娥指出,很多其他國家及地區就算不是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也有國籍限制,但是次的草案並未有觸及法官的國籍問題,反映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在(根據)基本法九十二條,法官的選定都是根據他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亦可以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這類法官,而今次的(港區)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不會改變這些現狀。」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