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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買樓行多步 查核居住權

2020-06-27
侯國躍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侯國躍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

內地物權設新規 保障弱勢社群住有所居

編者按:將於二零二一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共七編一千二百六十個條文,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其中不少新增、修訂條文,與生活息息相關,對於在內地生活港人,亦有需要留意之處。本報特開設欄目,邀請內地相關領域學者及律師,以模擬案例模式講解值得關注的條文。

《民法典》第二編「物權」自《物權法》演進而來,其中引入居住權受到關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侯國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指出,在民法典中首設居住權,一為應對老齡化社會的趨勢;二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貫徹「物盡其用」的立法宗旨。未來在內地進行房產交易更為複雜,購買二手房除了需要查詢房屋權屬、是否有司法查封等,還應在房屋產權中心查詢核實房屋是否登記居住權。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孟冰 重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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