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 教授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香港普羅大眾關心香港國安法立法後,日常生活會否受到影響。抗拒改變(reluctance to change)是人之常情,市民對香港國安法有疑問可以理解。自「兩會」全國人大決定啟動香港國安法立法後,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港區人大和各級政協、各界組職和團體,均馬不停蹄向市民介紹香港國安法,釋除公眾疑慮。本文嘗試從港人權利自由、如何執法及香港經濟走向的角度,解釋香港國安法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更牢固,「一國兩制」發展空間更大,對香港百利而無一害。
國安法不損人權自由
香港國安法是針對極少數在香港進行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等行為和活動而設,目的是防止此等害群之馬利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中央強調,國安法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合法自由及遵循法治等大原則。
因此,香港市民會繼續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再者香港國安法會嚴格依循普通法的傳統,堅守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公平審訊等法治原則。
按照香港國安法的安排,中央和香港在維護國安工作有明確分工,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人是香港特區,絕大多數國安案件交由香港辦理。
中央管轄的特定情形少之又少
特區政府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分析研判形勢、規劃工作、制定政策;建設制度和執行機制及相關協調工作。警務處和律政司將成立相應維護國安的工作部門;行政長官將從香港各級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有關案件。
中央在港設國安公署,主要扮演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的角色,在「特定情形」下,保留辦理極少數案件的必要管轄權力。這種情況實際上少之又少,普羅市民無需過分憂心。
社會動盪損害港經濟發展
有人認為,國安立法將影響外商投資香港的信心,損害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可能造成資金外逃、人才外流,對香港前途感到悲觀。
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是誤解,甚至是誤導。社會動盪才是影響投資信心的最大敵人。美 、英、法、德等國,早就為國家安全立法,從沒聽說過因此而影響其經濟發展和投資者信心。投資者考慮在一個地方進行長遠投資,必須評估該地區5至10年內的投資環境,包括政治、經濟環境是否穩定,並以此判斷投資的風險程度,判斷投資能否長期順利運作。
以修例風波為例,其造成社會動盪,嚴重破壞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極大損害投資者信心,導致多個國際權威機構連番下調香港的信貸評級。香港國安法立法正是為了扭轉這個不利局面,讓香港恢復穩定,恢復良好的營商環境。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對增強投資者信心百利而無一害。
總而言之,國家安全的底線越牢固,「一國兩制」的空間越大。香港國安法出台,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力度肯定會更大;香港保持長治久安,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創科、航運等中心的地位必然更加鞏固,普羅百姓的生活肯定更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