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厚立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潮屬社團總會會長
香港國安法立法自上月下旬人大會議提出,至6月30日早上表決通過,歷時約一個月,填補了香港自1997年以來長達23年的國安風險口,這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又一個里程碑,香港將揮別曠日持久的黑暴「攬炒」,從此進入繁榮穩定新時代。
筆者記得今年兩會期間,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他指出香港的情況日益嚴峻,街頭暴力及本土恐怖主義亦日益猖獗,成為國家安全的「突出風險」;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不穩定,導致人心惶惶,經濟發展也無保障。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根本利益,是對港人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的最好保障,也是對工商投資的最好保障。
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突出風險點,與外部勢力的插手和干涉密不可分,他們利用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的「不設防」,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狼狽為奸、公然策動「港獨」、「自決」、「公投」等違法活動,大肆鼓動毫無底線的「社會攬炒」、「經濟攬炒」、「政治攬炒」,企圖綁架香港前途、毀掉「一國兩制」,把香港變成反中亂港「橋頭堡」、暴亂「大本營」、「顏色革命」輸出地。
香港國安法使香港形勢持續發生積極可喜的變化,是非不分、黑白混淆、正邪顛倒的社會亂象、怪象,迅速開始受到遏制。多位攬炒派「大佬」態度突然轉變,正如政界中人指出,反中亂港頭目「雞飛狗走」的真實原因,是港區國安立法的震懾力。
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法律。香港國安法有條文明確指出,要求外國制裁國家及香港,「勾結外國勢力」,罪行刑期會按嚴重程度分級,最低刑期是3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香港國安法的用意之一就是要讓少數人害怕,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然後不敢胡作非為,這絕對是好事。
香港國安法明確指出絕大多數違反國安法的案件由香港特區管轄,相關案件由本港警方執法,律政司檢控,法庭審理,只有出現香港「管不了」「管不好」的「特定情形」,中央才會實施必要管轄。有關安排充分體現由香港承擔維護國安主體責任的立法原則,顯示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倚重。
國家安全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被視為「中央留有一手」,這實非不能預料的安排,既因為維護國安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也反映中央決不會允許香港亂局無休止地持續下去,如果香港的局勢進一步惡化,演變成為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動亂,中央決不會坐視不理。
香港國安法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考慮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特區的具體情況,體現了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相關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沒有人比中央政府更珍愛香港,沒有人比中央政府更關心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香港居民的福祉,有了香港國安法的保障,香港社會將恢復法治與穩定,「一國兩制」將進入新時代,迎來璀璨的明天,這是完全可以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