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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初選」違國安法 戴耀廷死撐欲蓋彌彰

2020-07-10

黎子珍

戴耀廷策動的反對派35+「攬炒初選」,將於本周末周日進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尷磳隉A有關行為可能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香港國安法,相關部門正調查,一旦發現涉嫌違法,會轉介至執法部門跟進。搞手戴耀廷隨即反應激烈,指初選沒有主張分裂國家,沒有接受外國或境外支援,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不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云云。

戴耀廷的說法是在誤導市民,也是欲蓋彌彰。從這場初選的性質目的、參加者的背景立場,以至背後的資金鏈,都說明這場「攬炒初選」已經觸犯了國安法以及香港的選舉舞弊條例,公然挑戰香港法律,不論搞手或參與者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戴耀廷指初選沒有主張分裂國家,所以沒有抵觸國安法,這完全是一派胡言。國安法規管的不只是分裂國家,亦包括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等罪行。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清楚說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什麼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當然包括惡意拉布、嚴重搗亂議會秩序、暴力阻撓議會正常運作,也包括「議會攬炒」。

否決預算案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場初選目的就是達到所謂35+,讓反對派取得立法會多數,從而否決政府提交的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撥款及政策,藉此癱瘓議會和政府,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製造憲制危機。為了達到「攬炒」目的,因而有了這場違法違規的初選,藉此逼退其他有意參選者,增加反對派勝算。因此,這個初選並非一般的選舉協調,而是為了「攬炒」議會、癱瘓香港的政治行動。毫無疑問,這場「攬炒初選」已經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戴耀廷指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但基本法從來沒有授予「攬炒」議會、癱瘓議會的權力,相反基本法很多規定都是為了確保議會正常運作,怎可能會授予議員癱瘓議會的權力?這場「攬炒初選」的綱領不單觸犯國安法,更違背了基本法規定。

選舉主任應守住法律底線

在參加者中,既有反對派傳統政客,更多的是黃之鋒、前「香港眾志」成員等「港獨」分子,這說明初選不但綱領不合法,參加者的背景也不合法,加上幾百萬元的初選資金諱莫如深,是否來自外國不得而知,對於這樣一場違法初選,執法部門理應依法調查追究。同時,選舉主任也應根據他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DQ其參選資格,儘管將會出現相當大面積的DQ,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特區政府及選舉主任都應頂住壓力,守住法律的底線。

對於特區政府的嚴正立場,反對派政客惱羞成怒,民主黨林卓廷說,過往反對派也試過用同樣方式,選出代表參選,未曾發生過被指違法的情況。如果曾國擊{為參選者可能違反選舉條例,各參選人只要將參與的開支,計算在選舉經費而不超出法例要求便可。林卓廷的說法荒謬之極,反對派以往的初選,有用「攬炒」作「共同綱領」嗎?有表明會癱瘓香港嗎?現在是誰愈走愈激,最終玩火自焚?

戴耀廷曾經也是法律學者,但現在已經墮落成林卓廷、楊岳橋之流的政棍。「攬炒初選」違法根本無可抵賴,你去看看美國民主黨黨內初選,會要求參選人承諾「癱瘓國會」、「攬炒美國」、「解散聯邦政府」嗎?全世界的選舉,都不會容許挑戰憲制、挑戰法律的「綱領」,否則一概不能參選。在香港國安法下,「攬炒」就是違法的禁區,政治的禁區,戴耀廷及反對派肆意挑釁,必定要付出沉重的代價,DQ只是最基本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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