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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舞弊】民主黨「人力」拒簽「確認書」

2020-07-17
■「抗爭派」稱針對有關文件簽署的取態,「我們將會約見『泛民』初選人作磋商,期望整個民主陣營能團結一致,毋負選民期望」。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抗爭派」稱針對有關文件簽署的取態,「我們將會約見『泛民』初選人作磋商,期望整個民主陣營能團結一致,毋負選民期望」。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抗爭派」對簽確認書含糊 政界:違國安法者應DQ

「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上周舉辦所謂的「初選」把戲,一眾激進抗爭派受惠「大勝」,將「代表」攬炒派參選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所謂「抗爭派」日前隨即舉行記者會,揚言「齊上齊落」,但對於會否簽署確認書卻含糊其詞,但民主黨部分有意參選者,及「人民力量」則表明不會簽署。政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基本法104條及香港國安法第六條已清楚列明,參選者應當依法簽署確認文件,拒絕者應被DQ。■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根據已生效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抗爭派」圖用簽紙壓迫同路人

「抗爭派」日前就參選立法會的立場發表聲明,對會否簽署確認書一事,只稱「中央早已為破壞我們團結與互信設下陷阱。一紙確認書,簽署與否遂成爭議。然而,取消資格與否從來並非取決於有否簽署文件。民主陣營參選人的真正抉擇,不只拘泥於簽署與否,而是在於同行抑或分道」。

政界質疑攬炒派會否遵守條例

他們聲言「無論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我們均義無反顧地反對國安法」,但就稱針對有關文件簽署的取態,「我們將會約見泛民初選人作磋商,期望整個民主陣營能團結一致,毋負選民期望」。民主黨及「人民力量」等有意參選者隨即表明不會簽署,而公民黨則稱會「跟大隊」與大家一起商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選舉條例已明確指出候選人須遵守所有規例,不能任意或隨個人的喜好。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表示,現在已到了戴耀廷所訂的「真攬炒十步」的第四、五步,再不是單純地進行香港民主選舉,「抗爭派」當然不會循規蹈矩簽署確認書,日後就算簽了,目的也只欲取一張參選門票,而非真心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

他指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對此已有清楚規定,「抗爭派」的舉措已涉嫌違反有關規定。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無論是基本法104條或是香港國安法第六條,已清楚作出規定,「抗爭派」千方百計拒絕,令人質疑已涉嫌違反有關法例。

他續說,根據這些「抗爭派」的言行,以及過往的表現,即使他們最終簽署了確認書,也令人質疑他們是否真的會遵守有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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