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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美歐多國的欲加之罪

2020-07-25

尚永勤 青研香港研究員

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頭等大事,具有凌駕性的地位,即使是經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認同維護國家安全在大多數時候較個人的公民權利和自由更加重要。

事實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不會任由國家安全處於不設防的狀態。如美國便有20部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令、總統政令、行政法規,涵蓋軍事、經濟、教育、煽動叛亂等諸多領域,構成了完善的國家防衛及安全法律體系,其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歐美近年更經常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中國的電訊企業發展當地市場,或阻撓中國企業到當地投資。可見,歐美國家同樣非常重視國家安全,而其對於國家安全的關注,更不止於對公眾秩序的維護,以及對國民生命上的保障,更涉及到金融、經濟和信息上的安全,可謂是非常全面的國家安全觀。

可是,在聯合國和美歐高度重視維護國家安全的背景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和美歐多國卻不斷批評中國制定香港國安法,反對中國堵塞在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豈非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表現?縱觀香港國安法,其總則、分則加上附則才只有66條,其中規定刑事責任的條例不過10幾條,高度聚焦4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只針對極少數人,與美歐的整個國安法律體系比起來,其實並不夠全面,未必完全符合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需要。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和美歐多國卻連一部如此基本的香港國安法也要反對,迫使香港置於國家安全的不設防狀態,可謂欺人太甚!

美歐國家經常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代表「兩制」的終結。但難道美歐所定義的「兩制」,便是一個黑暴橫行、議會癱瘓、政治暴力無日無之、公共秩序大亂的香港?這樣的「兩制」,真的符合歐美利益嗎?符合國家與香港利益嗎?前不久,美國才爆發了全國性的大規模騷亂,難道當地的治安部門就沒有採取止暴制亂的措施嗎?

試想一下,當屋企多次出現失竊,主人翁為了保護居家安全而加強防盜設施,豈非天經地義?除了竊賊外,誰會反對主人家加強防盜配置呢?其餘的外人哪有權說三道四?但自全國人大審議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決定始,西方國家就不斷以「人權」為藉口批判中國,甚至聲言制裁,充分流露出其司馬昭之心,難道他們真的很介意中央加強香港的「防盜」設施?

聯合國人權事務辦公室及美歐多國一再藉香港國安法妖魔化中國,抹黑「一國兩制」,散播反共反中的情緒,但國際社會並未因此而被誤導。在聯合國第44屆人權理事會會議上,有70多個國家的代表發言表態,支持中國訂立香港國安法,可見多數國家還是尊重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安全,是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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