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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延任安排正式刊憲

2020-08-15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昨日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刊登憲報號外公告,表示自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特區政府昨日憲報號外公告,公布法律副刊,刊載公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表示自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憲報號外公告昨日亦刊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一章)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自昨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及(4)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撤銷政府第3116號指明今年7月18日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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