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獲授權人員可要求提供壎芵禤

2020-08-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壎芵p壎籵嬝@中心追蹤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時,曾遇到不合作情況,如早前旺角長興大廈外傭宿舍的負責人一度未有提供資料,近日確診泰國逾期居留男子也不合作,要警方介入追查,但現行法例只賦權壎穸D任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為此,政府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壎芮簬璅ざA攸關的資料,包括外遊記錄、曾到訪處所或曾接觸人士等,不遵從提供資料要求,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