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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無全交立會 曾鈺成:拗「三權分立」無謂

2020-09-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就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強調並無所謂「三權分立」,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日在網台節目上表示,若以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為標準,香港因為並無把全部立法權交予立法會,故沒有「三權分立」,而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三權」的互相制約亦一直存在,言語上爭拗香港有否「三權分立」實屬無謂。

曾鈺成昨日接受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訪問。劉慧卿於節目中質疑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是「改歷史」,曾鈺成即反駁道,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要看如何定義,若按美國憲法的標準,香港並未把全部立法權交予立法會,故沒有「三權分立」。

香港國安法實施 立會無權過問

他並舉例說,林鄭月娥早前在中央為香港制訂香港國安法後,只需根據基本法簽署通告,就直接公布實施,香港立法會無權過問。反之,若以美國標準,所有法案或財政預算案都必須由立法會提出。

曾鈺成認為,「三權分立」爭拗的起因,源於教育局發現有教材把「三權分立」說成是民主制度的要素,不過,其實「三權分立」只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的其中一種方式,就算英國不是「三權分立」,互相制約方面一樣做得不錯。

他強調,香港回歸前已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關係不清,政府官員可同時擔任立法局議員。不過,為改善「三權」的互相制衡,基本法已於回歸後禁止官員擔任議員,而香港回歸前,全部法案都是由政府提出,劉慧卿身為回歸前的立法局議員理應清楚知道。

曾鈺成強調,基本法全文也未曾說香港有所謂「三權分立」,而時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於三十年前曾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的關係作說明,只有說「互相制衡,互相配合」,也沒有說「三權分立」。

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曾公開指出,香港有Separation of powers(「權力分立」),曾鈺成認為,其意應只是想說明香港的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說明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而司法機關亦不會干預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

至於林鄭月娥日前所說的「行政主導」架構,他認為,其意只是指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的關係,行政稍高,而司法機關的獨立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故他看不到林鄭月娥或中央會有任何意圖,動搖香港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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