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示威促嚴正審判黎智英。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黎智英被控恐嚇記者罪名不成立,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認為,法官並沒有充分考慮呈堂證供,判決理據主觀偏頗,沒有接受控方毫無疑點的法律證據,卻相信沒有上證人台接受盤問的黎智英,質疑是「放生」黎智英,要求律政司上訴。
傅健慈:判決未能彰顯公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直言,昨日是香港法治黑暗的一日,未能彰顯香港法治公義。他認為法官沒有充分考慮呈堂證供,主觀偏頗,令人質疑是「放生」黎智英,對判決感到失望震驚,認為律政司要考慮上訴。
傅健慈分析,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控方履行了毫無法律疑點的法律責任,盤問下證供亦沒有動搖,包括黎智英承認向受害人講粗口,受害人也清楚講出自己的感受,並需要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而專家證人的口供也講清楚受創傷,控方提出充足法律證據,可惜沒有被裁判官接受。他並質疑裁判官偏幫黎智英,例如稱對方只是「衝口而出」、「『搞』不一定造成恐嚇」等,完全採納了黎智英一方對「搞」含義的辯解。事實上,若有被告在法庭對法官講粗口,一定屬藐視法庭,若再用「搞你」等字眼,則應屬刑事恐嚇。同時,黎智英並沒有上證人台接受盤問,法庭沒有辦法看到黎智英是否是一個誠實的證人。
馬恩國:判決帶出不好信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裁判官對證據的評估值得商榷,律政司可考慮上訴。他指出,事發背景是黎智英被記者跟而感到厭煩,言辭目的有理由是嚇走記者,而「衝口而出」亦不代表沒有恐嚇成分,且黎智英身為一個傳媒老闆,若想起底該記者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記者有理由感到被恐嚇,而笑也可能只是不想對立,不能說明記者不擔心、不懼怕。
他認為,此次判決帶出一個不好的信息,黎智英可謂是政治人物,行為應該被監察,而這樣的行為仍不算恐嚇,「令之後傳媒如何監察政治人物?」
龔靜儀促律政司研究上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指,該案若由另一法官審判該案,未必有同樣觀感。事實上,受害人看精神科證明事後有心理創傷,「如果真的不擔心點會(咁樣做)?」同時,有影片顯示,黎智英確實對記者講過不應有的說辭。她認為,律政司要積極研究,並有權提出上訴,一般而言需在14天內要求原審法官撰寫報告,詳細解釋判決理據等,及交由上訴庭判斷是否上訴得直,一旦上訴得直,就會發還裁判法院,並交由其他法官重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