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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男兩罪成 官批謊話連篇

2020-09-12

掩飾欲噴煽仇塗鴉分化社會 判囚5個半月

22歲設計師於去年11月港島騷亂中,被警員截查時揮長傘打警員頭盔,又被搜出兩罐噴漆,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裁判官鄭紀航批評,被告砌詞狡辯、自欺欺人,意圖用噴漆破壞的行為自私、不顧及公眾秩序,令人厭惡。示威者塗鴉的字句充滿仇恨及宣揚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判被告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駁回被告擔保上訴申請。鄭官勸誡被告自我反省、洗心革面,做個守法的香港市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張俊文(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韋鑑洸,及在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

換黑衣流連6個鐘 訛稱欲回家

鄭官昨日在判刑時指出,警員的作供誠實可靠、合情合理,與片段相符,故法庭全盤接納其供詞,反而被告的證供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如他聲稱當天沒有參與集會,卻「說漏了嘴」稱自己在集會換上黑衣;他稱事發時想快點回家,卻選擇在銅鑼灣西行往更危險的中環等巴士,而非向東走到較安全的地方,再轉乘可行交通工具回屯門,並最終在港島逗留了逾6個小時。

被告當日到達中環後先到茶餐廳晚飯,卻不把握乘車機會,如他有心盡快回家,大可在沿途的便利店買三明治充飢。鄭官質疑,被告若真的想回家,大可乘的士先到東區,經半山繞到西隧,或經東隧到觀塘轉乘巴士回家,但被告卻選擇在街上流連,故認為其說法不能令人信服。

當天斷正已認藏漆唔

同時,被告聲稱該兩支噴漆藏在一名替他洗眼的陌生人的膠袋內,他接過膠袋時不知盛有噴漆,惟這說法令人難以信服。鄭官狠批被告謊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砌詞狡辯、自欺欺人,不接納他的所有供詞,也不接納他沒有用過雨傘打向警員,裁定他襲警罪成。

鄭官續說,事發時有人在中區堵路、塗鴉及縱火,被告藏茖滮隡Q漆在中環流連不離去,加上他曾向制服他的警員說「我都知咻磼O洐琚v,推斷他意圖在有機會時,用噴漆塗鴉店舖、地面或路牌等,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

鄭官狠批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的行為自私、令人厭惡,令井井有條的街道變得塗鴉處處,須政府人員及義工費神、費力、費資源復修;而示威者塗鴉的字句上充滿仇恨及宣揚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判他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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