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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歲男違強制檢疫令即囚6天

2020-09-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再有巿民因違反檢疫令被判囚。一名69歲男子今年3月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惟他被指控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月28日離開檢疫地點,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8(1)及8(5)條,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6天。

根據《規例》,今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內地以外地區抵港人士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另外,由2月8日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14天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壎芵p發言人指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例人士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

截至昨日,共有4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壎芵p必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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