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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警阻採訪 記協申覆核敗訴

2020-12-22
大批身穿反光衣的人不時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阻擾。圖為元朗西鐵站附近今年7月19日攬炒派發起示威活動。 資料圖片大批身穿反光衣的人不時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阻擾。圖為元朗西鐵站附近今年7月19日攬炒派發起示威活動。 資料圖片

高院指對警指控真確性存疑 不宜按「假定事實」裁決

去年6月爆發修例風波以來,攬炒派藉故煽動及散播仇視政府及警隊言論,為黑暴違法及撕裂社會撐腰,多場破壞社區的暴力騷亂中更充斥無數假記者,嚴重妨礙警方執法及真正記者採訪工作。不過,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提出13項投訴,質疑警方故意妨礙傳媒採訪以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未按憲法責任及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等。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認為其對警方所提投訴內容真確性存疑,直言要法庭基於「假定事實」作出裁決並不適當。■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件今年4月於高院聆訊。本案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記協一方表示,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於去年6月12日及其後的「公眾活動」中,形容警方以強光照射記者的攝錄工具、用粗言辱罵記者等,已對記者的採訪工作構成阻礙。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一方則表示,新聞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同樣有限制,記者面對刑責時,不會單憑記者身份而享有豁免權。

投訴「大包圍」 重複兼有爭議

高院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指,本訴訟其中一個關鍵,是警方在示威場面對記者身份的辨認。答辯一方把問題歸咎於香港無一個正式或中央的體系去認可記者身份,令社會上充斥假冒的記者。此外,法庭是需要依賴事實作出裁決,不過,目前法庭所掌握的僅是13項針對警員失誤的投訴,以及警方對有關投訴的回覆,但大部分對警方的指控,內容真確性存疑。

對於記協要求法庭以「假定事實」(Facts Assumed)方式,假設他們的投訴內容成立,並以此為前提作裁決。周官認為,「假定事實」方式並不適用於本訴訟,因為與訟雙方並未能同意任何涉案的「假定事實」內容。而且有關13項投訴屬「大包圍」形式的投訴,內容有巨大爭議及部分是重複,並不合乎清楚及詳細的定義。

若法庭在沒有任何補充及警方任何解釋下,接納投訴為「假定事實」,法庭不能肯定警方確實有違法地妨礙傳媒採訪,即使裁定警員在上述投訴情況的行為是違法,也沒有任何真實意義,因為無證據反映當日經過正如投訴內容所指真實發生。法庭不能基於相關的「假定事實」而作出宣告,因相關記者沒有上庭作供及接受盤問。

記協要求法庭頒布聲明太空泛

法庭亦同意警務處指,記協要求法庭頒布的聲明內容空泛。因去年6月12日以後發生的示威事件眾多,但記協要求法庭作出宣告的內容,沒有明確指出警方在哪一個公眾秩序活動中,如何非法或不協助、阻礙記者合法採訪,以及警務處處長如何忽視警方在協助記者合法採訪的系統缺陷。雖然法庭的宣告不一定要絕對精確,但仍需要一定的精確性。

法官周家明最終裁定,雖然記協的司法覆核有其合理可爭議性,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決定拒絕記協的司法覆核。

警方歡迎裁決 尊重採訪權利

警方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強調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警方亦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都能夠各司其職。

記協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對法庭裁決表示極度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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