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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研加控兩小逃犯「無歸押罪」

2020-12-31
■廖子文及黃臨福昨日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之後押解至天水圍警署。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廖子文及黃臨福昨日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之後押解至天水圍警署。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就12名逃犯中的兩名未成年嫌疑人廖子文和黃臨福,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於昨日在深圳灣口岸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處理。香港警方表示,由於兩人在香港棄保潛逃,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警方接收兩人後,將他們通宵扣押在天水圍警署,以待今日向法庭尋求指示,由法庭決定是否將兩人交由懲教署羈押。警方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是否加控兩人「沒有依照法庭指示歸押罪」。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日通報指出,經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對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决定,並依法將他們遣送出境。香港警方表示,昨晨經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機關通知,得悉廖姓及黃姓男子在內地犯案時皆未成年(分別為17歲及16歲),在內地承認控罪及已經完成司法程序,可即日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處理。

香港警方強調,由於廖、黃二人是香港的通緝犯,當他們在內地完成司法程序後,經過行政措施交回香港警方處理,這是一貫的做法。

兩人被扣押天水圍警署

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昨日上午11時35分在深圳灣口岸接收送回的兩名疑犯,並將兩人押解到天水圍警署扣查。警方表示,姓廖男疑犯涉嫌與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警方發現有人於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5名男子被捕及被控「串謀有意圖而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廖與另外兩名疑犯潛逃離開香港。

姓黃男疑犯涉嫌與2019年10月14日於旺角發生的一宗企圖縱火與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有關,當晚有人向旺角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及縱火,警方即場拘捕兩名男子。黃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其後潛逃離開香港。

香港警方於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獲悉上述兩名疑犯與另外10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

檢疫隔離14天後上庭

警方商罪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由於兩名疑犯早前缺席法庭應訊,被法庭頒令通緝,警方會將二人返港的消息通知法庭,由法庭裁決是否將兩人交由懲教署羈押。由於在疫情下兩名疑犯入境後須接受強制檢疫隔離14天,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延後14天才將兩人帶上法庭應訊。據了解,警方今日會分別向區域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呈交案件,但兩名疑犯不會出庭。

鄭麗琪強調,棄保潛逃屬嚴重罪行,社會是不會姑息正在等候法庭應訊而選擇潛逃的罪犯,他們是在逃避法律責任,也違反法庭給他們的保釋條件。涉案者除面對原本罪責外,亦會被加控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條例》第9L條「沒有依照法庭指示歸押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

警方會諮詢律政司意見,研究是否加控廖、黃二人「沒有依照法庭指示歸押罪」,同時會繼續跟進另外10名逃犯的進展,當他們返港後會依法追究他們在香港干犯的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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