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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領館物業涉外交事務未成交

2020-12-31

外交部:須向中方提書面申請 美方認非普通房產

恒隆地產早前以25.66億元投得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壽臣山村道宿舍物業,原訂昨日前清付尾數完成交易。恒隆昨日發表公告指接獲土地註冊處通知,由於涉及外交事務,而非一般商業行為,須先獲中央政府同意才能在特區政府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由於美國政府在原定交易期限前未能按要求提供證明,未能就交易協議進行註冊。美方承認物業「不是普通房產」以及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應根據適用外交規範處理,但聲稱出售有關物業的相關外交義務屬「主權之間」事務,並不影響物業業權,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協議備忘錄註冊云云。■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美領館的物業位於港島南區壽山村道37號,美國政府1948年以31.5萬元購入作為宿舍之用,而美領館今年5月招標,最終由恒隆地產以25.66億元投得,每平方呎樓面地價逾5.4萬元,而交易原定於昨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根據有關的交易紀錄,買賣合約於今年9月9日簽署,恒隆地產已支付1億港元的臨時訂金,而9月16日前加付1.566億元,即已支付共2.566億元,相等於樓價的一成,而餘下的九成金額定於今年12月底前付清。

恒隆指預期外非集團能控制

恒隆地產昨日發出公告指出,於上周一(21日)接獲土地註冊處的函件,表示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非一般商業主體,涉及的物業亦不是普通房產,出售有關物業涉及中美兩國之間的外交事務,並非一般商業行為,中央政府已告知香港特區政府,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香港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辦理有關手續。不過,土地註冊處表示並未收到任何文件,證明美國政府已遵從相關外交義務。

恒隆地產表示,有關事項屬集團預期之外,亦並非集團所能控制,美國政府在原定交易期限前未能按要求提供證明,故未能就交易協議進行註冊,而集團早前已通知美國表示願意及有能力繼續完成交易,集團正評估及向法律顧問了解適當行動,包括研究延長交易完成時間的可行性。

公告並指出,前日收到美國政府方面的回應,認同物業「不是普通房產」以及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應根據適用外交規範處理,但聲稱是次出售的物業的相關外交義務屬「主權之間」事務,並不影響物業業權,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協議備忘錄註冊。

特區嚴格依照中央規定行事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回應本港傳媒查詢時稱,買賣雙方需更多時間處理物業交易的行政手續,不評論過程中的條款及細節。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有關美國出售駐港總領事館房產計劃時表示,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有相同的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也要求美國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香港傳媒查詢時指出,根據中央政府規定,根據對等原則和中方相關房地產管理要求,美國政府要就交易提前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請,土地註冊處因此上周一致函恒隆地產代表律師說明上述情況。

發言人表明,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特區政府嚴格依照中央政府就美國駐華使領館處置房地產的規定行事。特區政府並提醒任何企業及人士留意有關規定,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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