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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少年襲警判感化 上訴庭:判刑明顯過輕

2021-01-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5歲男生前年在屯門兩度揮錘襲擊警員,致其右肩有兩厘米瘀傷,被原審法官判處12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並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要求改判拘禁刑罰。上訴庭昨日指出,不能忽視懲罰與阻嚇,少年與家人政見不合,不見得會接受家人循循善誘,加上少年定罪後仍不認錯,令人質疑無悔意,決定接納律政司申請,並批評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遂撤銷感化令。被告須還柙至本月28日重新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是案被告現年16歲,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飛虎隊成員X,早前被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葉啟亮判處12個月感化。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聆訊昨日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處理。

律政司:原審無充分考慮嚴重程度

律政司代表指出,原審裁判官葉啟亮沒有充分考慮案件的嚴重程度。被告承認當時正參與是次活動,且當日明顯有備而來,穿茈副裝備,帶備鐵錘應有意圖或預計到會用作破壞或向他人動武,涉案鐵錘長達32厘米,屬具殺傷力武器,而被告兩度揮鐵錘襲擊警員X,未有受傷實屬僥倖,其行為更可觸發他人跟隨,形成漣漪效應。

律政司代表續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側重更生,不夠重視阻嚇,參照案例,襲警一般判處即時監禁,就算是有正面良好品格的初犯者或者不涉及武器也不能倖免,何況被告罪成後仍向感化官堅稱無犯案,而被告自認前年6月起曾數次參與「社會活動」,可見有重犯風險。

辯方同意襲警案通常判監

辯方同意襲警案通常判監,亦承認本案嚴重,而判處感化令的確是仁慈,但聲稱原審裁判官已考慮所有因素,才會酌情輕判。法官潘敏琦即質疑被告欠缺悔意,指被告曾向感化官更改說詞,稱曾「和平參加示威」,但仍否認犯案,「能唔能夠彰顯到畀法庭睇,呢囓s悔意?」

潘官指出,感化如要成功,有賴被告和家人合作,家人提供支持和循循善誘,而從感化官報告所見,被告因與家人政見不同,經常爭吵:「明顯父母都控制唔到佢!」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強調,下級法院判刑過輕而被提上訴,對被告並無好處,法庭不只要阻嚇被告一人,還要向社會表明不容忍暴力。上訴最終撤銷被告感化令,待本月底重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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